招生章程(节选)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肇庆学院(代码10580)
2.学校地址: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迎宾大道;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毕业颁证:达到毕业基本要求的,颁发肇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二、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不含艺术、体育)各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分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必须通过广东省术科统考并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最低文化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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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特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各专业总分计算比例如下:
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60%。 体育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 广东省以外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专业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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