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斯企业性质的再思考
[摘 要]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科斯从节约交易费用的角度界定企业组织性质,认为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组织可以保持契约稳定性减少市场交易费用。理论界对科斯企业性质提出各种质疑。笔者认为对科斯企业性质的研究应该做的是——要么像威廉姆森那样深化科斯的理论,要么沿着科斯对企业解剖的思路,推导目前企业所具有功能的内部深层原因,从新的视角探索企业的性质。
[关键词]价格机制;交易费用;企业性质
1 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主要观点
1.1 科斯考察企业性质的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体制是科斯考察企业性质的前提条件。科斯认为,在探索企业的定义时,首先考察经济体制或许是比较合适的。我们正常的经济体制是自行运行。它的日常运行不在集中控制之下,不需要中央的监察。就人类活动和人类需要的整个领域而言,供给根据需求而调整,生产根据消费而调整,这个过程是自动的、有弹性的和反应灵敏的。
1.2 科斯从市场交易角度对企业性质的界定
古典经济理论认为生产要素的流动方向直接依赖于价格机制。然而,阿瑟•索尔特爵士的描述却给出了一个有关经济体制的非常不完整的画面。在企业中,这种描述根本不适用。例如,我们发现在经济理论中生产要素在各种不同的用途之间的配置是由价格机制决定的。如果要素A的价格在X比在Y高,则A就会从Y流向X,直到X和Y之间的价格差消失为止,除非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其他方面的利益补偿。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这种说法在许多地方并不适用。如果一个工人从部门Y流向部门X,他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化,而是因为他被命令这样做。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显然,存在着协调生产的替代方法。既然人们通常认为统筹协调能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那么,为什么这样的组织是必需的呢?科斯通过分析研究发现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这是因为:①发现价格需要成本。②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需要费用。当存在企业时,契约不会被取消,但却大大减少了。③长期契约的不稳定性,企业组织是保持契约稳定性的选择。因此,科斯认为,可以假定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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