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顶期间,煤矿要成立由相关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组成的初次放顶领导组,每班都要有领导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如直接顶悬露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根据邻近或相似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确定),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并加强工作面、端头及两巷支护。
对于坚硬顶板的工作面,初次放顶有困难时,要进行人工强制性放顶;当采用人工强制放顶时,其炮眼布置数量、深度、角度、间距及装药量等参数要在作业规程或初放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初次放顶的垮落高度,必须达到采高的1.5-2倍,即采高在2.5米以上的工作面,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二倍以上,采高在2.5米以下,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1.5倍以上。只有在初次放顶领导组签字确认回采工作面的顶板垮落符合相关规定时,采面才能正常回采,初次放顶才算结束。
二、切眼准备安装时,根据顶板岩性合理选择切眼扩帮工艺和支护方法,要备有充足的支护材料。
三、采面收尾时要合理选择工作面停采线,尽量避开周期来压位置;回撤后及时封闭工作面。工作面收尾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顶板维护措施,综采工作面末采时必须铺网,铺网的距离、网片的规格、搭接及机道内的支护方式、撤架方法要在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要随时根据支架回撤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和完善措施。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收尾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维护措施,报矿顶板管理领导组批准,安排专人对工作面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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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综采放顶煤开采的顶板管理
一、严格限制放顶煤开采,如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的规定,并经市公司批准。综放工作面采放比须不大于1:3,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时,但采取措施后冒放性较好,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须大于采放高度;煤矿要加强综放工作面顶板压力观测,制定预防架前冒落措施,周期来压期间要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必须按规定处理顶板和顶煤,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必须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炭和矸石。
二、综放工作面的煤矿要充实技术管理力量,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要详细收集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编制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的预裂爆破和工作面初采、收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加强动态检查,研究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工作面顶板支护管理。加强对顶板压力的观测,制定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
四、必须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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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架选型、切眼扩面、支架安装、顶板控制、端头支护、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对于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煤矿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第六章 巷道顶板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掘进现场监督检查。开工前当班班
(队)长、安全员、验收员和瓦检员进行“四位一体”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工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临时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在落煤(岩)后必须及时进行临时支护,其临时支护方式、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临时支护方式。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方式要积极采用液压自移式掘进超前支架,综掘工作面要积极采用机载超前支护。
第三十条 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有下述情形之一且不按规定处理仍然作业者,视为空顶作业:
一、施工过程中顶板破碎、异常、遇构造未采取有效措施者。 二、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者。 三、连续两根顶锚杆失效或扭矩、锚固力不达标者。 四、巷道内连续两架棚严重空帮空顶、支护失效或倒棚者。 五、巷道片帮深度超过0.5m,长度超1.5m而未增补支护者。 第三十一条 巷道支护要求
所有支护用品必须有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煤矿必须制定专人对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进行验收,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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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求对锚杆、锚索、托盘、钢带、锚固剂、料石、混凝土试块等支护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支护材料的质量和参数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不合格的支护用品进入井下。加强掘进工作面的支护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支护必须及时有效,支护材料的选取、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锚喷支护巷道:
1、确定的锚杆锚索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参数以及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要满足支护要求。锚杆、锚喷等永久支护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形式、规格、间排距、外露长度、锚固剂型号、数量、施工工艺、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金属网规格、锚杆安装方式、使用机具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巷道掘进达到规程规定排距后,必须及时打锚杆(锚索),顶板锚杆施工必须按照由外向里、由顶到两帮的顺序施工,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钻孔、搅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顶板空锚时间,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主动支护形式下的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定进行拉拔试验,并做好记录。锚杆的拉拔力试验必须在有支护下进行,防止因锚杆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要积极推广使用锚杆无损检测技术。
3、锚喷巷道喷浆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确保及时进行初喷封闭,初喷厚度必须达到30—50mm,初喷、复喷距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喷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且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对喷体必须按规定进行厚度和强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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