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
处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鹰府办字[2016]65号 【发布部门】鹰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
知
(鹰府办字〔201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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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成“美丽江西,鹰潭样板”,市政府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统一治理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力争将鹰潭市打造成为全省城乡最干净城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涵盖鹰潭市各县(市、区)所辖的全部乡镇、街道(场),其中:市中心城区及贵溪、余江城区按现有模式运行。 二、任务分工
1.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推动各县(市、区)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环节硬件设施规划布点工作;负责落实全市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作;负责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及分配;负责依法统一引入一家企业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进行运营;负责制定对企业运营考评考核的办法;负责制定各县(市、区)一体化管理考评考核办法,建立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年一排名的考评机制。 2.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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