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施工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管 理机构任职。 对于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 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实施的类似建设项目, 招标人可自主 确定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由当前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目经理) 兼任,但建造师执业范围和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 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现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的配置: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下的工程均不少于 1人;1万?5万平方米1 万平方米及以 的工程均不少于 2人;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 3 人。
(2)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总造价: 5000 万元以 下的工程均不少于 1 人; 5000 万 -1 亿元的工程均不少于 2 人; 1 亿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 3 人。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造价员配置:
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必须配备且均不少于一名。 每 个项目明确一名造价员,必须能满足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二、监理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 1、建安工程总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或房
或同
屋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以下 (含 20000 平方米)的, 配备人员 不少于 3 人(其中:总监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 人);工程投资规模每增加 3000 万元或建筑面积每增加 方米,人员增20000 平 加不少于 1 人。
2、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 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数 量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3、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 一级工程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兼任 本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含两项) 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在建工程的监理管理人员可参加同一 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 地点实施的类似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人员配备和执业规模应符 合现行相关规定(上述条件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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