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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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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专业的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期五、六月份。凡在广州大学就读的一年级和二年级本科生,可报名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经审批同意和注册交费后,获得修读资格。

(二)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领取听课证。

(三)第二专业的注册工作由第二专业主办学院负责。 (四)学生被第二专业录取后,一般不得自行退选,不得转专业。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办理相关退选手续。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第十三条 免修与免听

(一)第二专业课程,若在主修专业已经修读过(相同的内容达到90%以上),可申请免修,承认其成绩。但最多只可免修6学分。

(二)主修专业和第二专业同步开设的课程(同名、同学分),第二专业课程可申请免听。

1、课程内容不同部分小于30%者,可申请完全免听。 2、课程内容不同部分小于50%者,可申请部分免听。 3、上课时间发生冲突者,可申请部分免听。

免听者必须按时完成全部作业,任课老师根据作业情况决定其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十四条 成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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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二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程,考核管理参照《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考试成绩记入《广州大学第二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

(二) 第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每门课程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须交费重修。

(三)第二专业课程考试违纪行为按《广州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出现替考的,给予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退出

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期间,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取消其修读资格。

(一)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二)第二专业有三门以上课程需要补考者。 第十六条 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一)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修完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发给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但证书编号不是教育部统一的编号,不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

(二)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完成了第二专业(学位)学习计划,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规定,由学校发给辅修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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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能获得本科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颁发广州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有关证书,只可出具辅修成绩证明。

(四)未能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若主修专业通识类选修课学分不足,在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分可转换为主修专业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

(五)《广州大学第二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在学生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其它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州大学关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第二专业教育的暂行办法》(广大?2008?57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大学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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