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NVOCC及代理指定货操作流程
给目的港代理一部分PROFIT SHARE。
2.2.5.3 CC/PP: 指MB/L到付、HB/L预付,这种情况一般用于使用目的
港代理运费约价,按照事先与代理确认好的分成比例,向代理收取PROFIT SHARE。
2.2.5.4 CC/CC:指MB/L到付、HB/L到付,这种情况一般用于使用目的
港代理运费约价,并由目的港代理收、付运费,并按照事先确认好的分成比例向目的港代理收取一定HANDLING FEE或PROFIT SHARE。
2.2.6 预配船期:
2.2.7 PROFIT SHARE:
2.3 PROFIT SHARE分配方式:PROFIT SHARE分配
方式有以下几种:
2.3.1 只支付或者收取相应的HANDLING FEE: 2.3.2 事先确认好分成比例:如50%/50%
3 订舱
3.1 制作单证:托单、装箱单、三联单、预配清单。
3.1.1 托单:向船东订舱托单内容与发货人托运信息不同
3.1.1.1 发货人:为HEADWIN NINGBO 3.1.1.2 收货人:目的港代理 3.1.1.3 通知人:SAME AS CONSINGEE 3.1.1.4 起运地、目的地:MB/L上为港到港,CY/CY条款 3.1.1.5 运费条款:MB/L运费条款根据事先确认结果显示 3.1.1.6 其他内容按照发货人托书显示 3.1.2 三联单:按照托单内容打印
3.2 订舱开箱单 :
具体操作参照海运出口SOP
3.3 EDI预配舱单
具体操作参照海运出口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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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装箱
目标:装箱过程要做到全程跟踪,确保箱子及时进港。
1 仓库装箱
1.1 指定货的装箱通常会有比较具体、详细的操作要求,操作务必在操作前与收、发
货人确认好装箱中所需的具体操作要求
1.2 多票拼箱的进仓,务必以书面形式告知仓库,避免出现错误
1.3 外拼箱,在收到拼箱公司传真的进仓通知后,按照上面的进仓编号、仓库地址、
截止时间,编制我司自己的进仓通知,传真给客户。
2 门到门装箱
具体操作方式参照海运出口SOP
第三章 报关
1 报关前准备工作
搜集、检查报关所需资料。
2 报关放行在海关的基本流程
理单------输单------对单------发送------派单------申报------审单------海关放行------ 港区放行------原始单据流入海关------打印退税单------退税
第四章、舱单(实配舱单)
1 发送(EDI)舱单数据
报关放行当天要发送舱单数据给船东、船代或订舱代理。
2 根据目的港海关要求须发送的舱单数据
美国和加拿大货物都要求在报关前向船公司提供目的港海关要求发送的舱单数据。 一般美国称为AMS(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 use in U.S.),加拿大称为ACI(Advan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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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Information System use in Canada)。
AMS&ACI:AMS&ACI的发送流程见附件
ISF:自2010年1月26日起,美国海关要求发生ISF 10+2信息,具体发送流程见ISF 发送流程及要求。
第五章、 自揽货借代理操作
NVOCC的操作,通常是我司自揽货的发货人要求使用目的港代理或我司约价时使用的,提单签发HEADWIN提单,前期操作:订舱-装箱-报关-EDI舱单与一般自揽货操作流程相同。之后的提单确认、PRE-ALERT及费用结算参照以下做法。
第六章、 提单 (提单确认与修改)
1.1 MB/L确认:
1.1.1 MB/L内容确认:确认船公司提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SHIPPER/CNEE/NOTIFY/FREIGHT TERMS/SHIPPING TERMS. 1.1.2 电放:指定货多数MB/L是做电放的。 1.1.3 SEAWAY BILL(NON-NEGOTIABEL):如果船公司接受SEAWAY BILL,
目的港代理也没有收费问题,可以选择使用SEAWAY BILL,可以节省电放费,不过,需注意目的港代理的信用问题。
1.2 HB/L确认:根据发货人的原始订舱资料在开船前传真给客户确认。
1.2.1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根据托单内容和发货人核对,按照发货人确认内
容显示
1.2.2 起运地、目的地:根据具体托运情况显示,注意CY-DOOR,DOOR-DOOR等条款
的显示方式。
1.2.3 运输条款:运输条款有可能和MB/L不一致。 1.2.4 运费条款:根据事先确认好的条款显示。 1.2.5 目的港代理显示:需显示目的港代理的详细资料,以便收货人及时联系代理。 1.3 FCR(FORWARDER CARGO RECEIPT): 根据收货人要求,签FCR给发货人
作为发货人向收货人收取货款的凭证。
1.3.1 基本内容:SHIPPER/CNEE/NOTIFY/VSL VOY/POL/PODIS/POD/
MARKS/PAKAGE/DESCRIPTION/G.W./MEA,以上内容与订舱内容一致 1.3.2 特殊内容:
1.3.2.1 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指工厂交货地址 1.3.2.2 PORT AND COUNTRY OF ORIGIN: 指起运地 1.3.2.3 DATE OF RECEIPT OF CARGO: 收货时间 1.3.2.4 RECEIPT NO.: FCR Number 1.3.2.5 Documents Received: 收到的单证
1.4 提单签发
1.4.1 MB/L:根据事先确认好的签单方式签单、或做电放、做签SEAWAY BILL 1.4.2 HB/L:根据确认好的内容,录入实际开船日期,签单,一般3正3副。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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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格式中没有设定ON BOARD DATE的打印,注意要加盖ON BOARD和日期章。
1.4.3 FCR: 根据事先确认好的内容,录入开航日期,签单,一般3正3副 1.4.4 如果有船证明,应在订舱时就跟船公司确认好,船开后跟提单一起签。 1.5 签章的选择:
1.5.1.1 使用HEADWIN HB/L提单的签单需显示:AS CARRIER
1.5.1.2 代理指定货,原则使用代理提单,如需使用HEADWIN HB/L,需事
先取得总经理同意,签单显示: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1.6 提单倒签流程:
1.6.1 请客户发倒签申请邮件。邮件包括船名、提单号、商业金额、倒签原因。 1.6.2 一线员工转交客户申请给海运部经理。
1.6.3 在符合以下调节的情况下,海运部经理可以马上批准:
1.6.3.1 提单为记名提单;
1.6.3.2 信用证结汇:出示信用证复印件 1.6.3.3 发货人出示保函 1.6.3.4 收货人出示保函 1.6.3.5 倒签日期在3天只内 1.6.3.6 提供出口发票、装箱单
1.6.4 如果是非记名提单或者是记名提单但无法拿到收货人保函,货值金额超出
USD10,000,客户必须出示有银行签章的担保函。 1.6.5 如果客户有超出以上要求以外的特殊处理,海运部经理要将申请转交给总经
理、或其代理人审批
注:美线严禁倒签,其他航线视具体情况决定 1.6.6 具体保函格式见附件
第六章、费用确认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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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里录入支出、收入:(系统:海运出口——出口操作——费用)制作运费通知单传真给发货人确认
人民币收费的开票申请要在提单签发之前经主管审核后交给结算部,以便及时开出发票,在客户付款后随提单一起寄给客户。注:费用录人时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结算对象及付款对象要搞清楚
付款对象必须与发票抬头保持一致。
打印付款申请:付款申请生成后交部门主管审核,再交财务报销。 国外代理帐单制作流程如下:
4.1 首先将和国外代理所有的应收、应付费用录入系统,海运出口-费用帐单-代理
帐单制作-普通代理帐单,生成DEBIT NOTE 或 CREDIT NOTE,DEBIT NOTE样本见附件
注:所有发给HW USA的货物,只签DEBIT NOTE,如有应收,请HW USA发送DEBIT NOTE(见附件)
4.2 帐单生成后需按照审批流程执行(见附件):
结算在确认所有费用都收回以后,将核销单和退税文件退回给客户或按我司与客户签定的协议时间收费和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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