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管理;但投标单位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还需要总包方配合的工作和费用,请自行考虑,并列入措施费,纳入投标总价中。
4.2.6 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4.2.7 投标人自行解决工人场外住宿问题,费用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
4.2.8 所有相关的开孔(包括灯具、风口等)、开洞(包括砼及钢筋砼面凿洞等)、预留孔、检修口、开槽、检修门、各类洞口封堵、修补(包括各专业公司施工所需的洞口封堵、修补及)等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4.2.9 本工程室内墙体粉刷、砂加气砌体批刮专用腻子由精装修单位施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砂加气砌体粉刷后的通病引发的相关费用(如裂缝、空鼓等),因砌体通病引发的修补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4.2.10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中标单位应负责竣工后的每套户型的室内环境检测,检测单位需获得发包商的认可。检测费用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4.2.11按照消防要求须做消防检测的材料,检测费用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4.2.12 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按精装修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所需费用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4.2.13 中标单位进场前,须与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施工界面的书面交接验收。如发现有施工质量方面问题的,由土建单位整改至合格,如接收后在施工中发现土建单位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无偿修补。
4.2.14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需对绝热材料(如橡塑保温棉)、电线、电缆进行见证取样,报价应包含见证取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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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工程图纸由各中标精装修施工单位加盖设计出图章(设计资质要求甲级),所需费用由各中标精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4.2.16 参加公开招标程序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措施费报价中,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4.2.17 以上要求单列的费用列入招标人提供的“户型装饰工程措施项目及其它费用表”中,并一次性包干。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项费用。
5、资金来源
5.1 本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6、合格的投标人
6.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6.2 投标人应具备的合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通过招标单位资质预审,投标人须有在近两年内建造国内类似规模、档次住宅的业绩;
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建设部核发并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项目经理贰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有符合招标人工艺要求、加工技术、加工工期的木作加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并提交加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详细资料;
投标人必须具有符合招标人样板设计、工艺要求的主要石材、木作库存品,并提交主要石材、木作材料样板(500mm*500mm)、线条样板(500mm长);
7、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任何费用;
7.2 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凭投标邀请书到招标单位地址:杭州钱新绿城房产公司工程部领取招标文件,同时支付 元工本费(不退回)。领取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并支付投标保证金 万元整;
7.3 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招标单位向未中标单位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同时收回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如施工图和有关资料损坏、遗失,按 元/张赔偿,赔款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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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踏勘现场
8.1 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有关单位和机构
建设(招标)单位: ××××公司 建筑设计单位: ××××公司 土建总包施工单位: ××××公司 土建监理单位: ××××公司 装修设计单位: ××××公司
安装施工单位: ××××公司 幕墙施工单位: ××××公司 装饰装修监理单位: ××××公司
附:内部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后续的公开招标程序,自行承担公开招标过程中相应的费用,并确保在公开招标程序中中标。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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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图纸、施工说明及其他资料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7天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3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2.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2.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2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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