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XX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XX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2017〕14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各学院报送的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定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详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2、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如下: (1)需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流程
1、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数字校园-学工系统评奖评优中
完成申请和审核。流程为申请学生在学工系统中进行申请(信息填写完整,没有则填“无”)——辅导员审核——学生系统打印申请表(先导出到word再打印,不建议直接在网上打印,如图所示:
)—
—学院审核并公示5天——辅导员、学院签字盖章——结果报学生处。
【注:对于在校期间曾获得2次以上(含2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要求,系统已经做了资格限定】
2、系统申请说明
(1)学生“主要事迹”通过系统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应当如实反映在校期间获奖情况、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奖情况或曾获荣誉”只需列举2—3项主要奖项即可。
(2)《XX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辅导员意见通过系统填写,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3)学院意见通过系统填写“同意推荐”,并完成学院盖章。 (4)填表时间:学生签字(5月12日)、辅导员意见(5月15日)、学院意见(5月22日),标注签名处需要手写签字(未返校学生辅导员可代签)。 3、登记表上交说明
市级优秀毕业生表格在不改动页面设计的情况下,主要事迹的第二页不得为空,可适当将前页内容调整至第二页。
如图3(市级表)
表格递交时间:
各学院于5月22日前将《XX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XX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务必正反面打印,且不改变原表格样式)和学院盖章汇总表【保留字段:学号、姓名、专业、学历、身份证号(校级不需要)、是否为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西藏XX区专招学生】(汇总表可先从系统中导出进行整理)交至浦东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6室,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四、注意事项
1、毕业典礼前取得毕业资格的退伍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用学院名额,学生可直接填写登记表,填表说明、上交说明与普通毕业生一致。
2、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西藏XX区专招学生(以最终录取为准),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用学院名额,登记表可延缓提交。
3、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学校将撤销其资格。 附件1: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64 55 19 25 22 14 14 10 9 9 2 243 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本科名额 64 50 19 25 22 14 12 10 9 9 2 236 专科名额 0 4 0 0 0 0 1 0 0 0 0 5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学院 会计学院 金融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国际经贸学院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统计与数学学院 信息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保险学院 法学院 人文艺术学院 合计 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按照XX市教委核定名额进行划分。
学生处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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