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定及管
理办法》的通知(2008)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建[2008]55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8.06.20 【实施日期】2008.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建〔2008〕55号)
各县(市)、矿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企业,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市级文明工地评定及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石家庄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定及管理办法》(市建[2003]59号)废止。 附件:《石家庄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定及管理办法》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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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推进省会形象建设,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部JGJ59-99)、《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冀建建〔1998〕73号)、《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冀建建〔2002〕136号)、《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市长令第140号),参照《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评定及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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