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2008]第 1 号
河北师范大学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保证重修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秩序,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学生所学必修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经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2、学生所学必修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学生可以自愿选择重修。
二、办理程序
1、因补考不及格而必须重修或自愿选择重修的学生,均应填写《河北师范大学重修课程审批表》,交开课学院教务办;
2、经开课学院审核同意重修,学生可以通过网上选课,选择下学期重修该门课程。
三、收费标准
重修课程收费标准,按所选课程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可使用校园一卡通交纳重修费用。
四、学习及成绩记载
学生重修课程,经考核,如实记载该门课程成绩。 五、其它
1、各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将重修情况(见附表)汇总后报教务处;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8年1月3日
撰稿: 教务科 电话:86269436 邮箱:【邮箱地址】
编号: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重修课程审批表
学院: 姓名 专业 重修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重修类别 在籍状态 申请 重修 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开课 学院 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公共必修 □ 专业必修 □ 自愿重修 □ 经补考后仍不及格 □ 四年内 □ 四年外、六年内 学号 年级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开课学院留存。
学生申请重修情况汇总表
学院(盖章): 学生姓名 专业 年级 申请重修理由 备注 制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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