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的时效性,加快编制、审批进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批集团资质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范围包括:
1. 集团资质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
2.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含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降水工程); 3. 大体积混凝土方案(含筏板施工方案); 4.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 预应力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 塔吊基础施工方案; 8. 施工电梯基础方案;
9. 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悬挑式、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
异形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0.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方案方案; 11. 结构加固专项施工方案; 12. 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3. 暗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4.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5. 人工挖孔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6. 水下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7.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8. 安全生产文明绿色环保专项方案;(含应急预案)
1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安全文明施工类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范围包括: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3.文明施工绿色环保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条 基层公司总工负责审批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之外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策划,审批范围主要包括:
1. 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2. 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 回填土专项施工方案;
4. 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 砌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 钢筋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 外墙保温专项施工方案; 8. 项目冬季施工方案; 9. 质量策划;
10.装饰装修类专项施工方案; 11.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审批权限在i6信息平台中选择对应的审批流程进行上传,详见:附件一。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及整改时限要求
第七条 所有工程必须在正式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基层公司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科技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延迟编审的申请》,经集团公司科技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按申请时间予以延期。
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自项目部发起签发之日起,基层公司应在7天内完成审核、修改工作并提交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科技部、安全生产管理部自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之日起,应在7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自集团公司返回基层公司修改之日起至再次提交到集团公司时间不得超过5天,其中,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分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得超过7天。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至集团公司的,基层公司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科技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延迟修改的申请》,经集团公司科技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按申请时间予以延期,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再次报集团公司审批时,需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延迟修改的申请》的扫描件作为附件同时上传。
第十条 同一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返回基层公司修改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自第三次起,由基层公司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续审申请单”(详见:附件二),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次进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及论证,属于集团公司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应由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附有责任部门、总工、生产经理的审核记录,且由各公司责任部门部长专人报审。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纸质版审批页中各部门签字日期应与I6信息平台中最终审核通过日期一致,否则集团公司各部室不予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页中的签字时间不得擅自涂改,在项目检查中若发现有涂改现象,责任由项目经理承担。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格式及内容应符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目录及要求》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格式及内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四。
第六章 处 罚
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 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审等原因,受到建设、监理、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投诉或对公司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资格。
2. 在工程开工前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且未提交延迟编审申请的,每项对责任单位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工资以C档处罚3个月。
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组织专家论证的,处罚责任单位8000元;未按程序进行编制、报审、论证等工作,擅自组织实施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4. 施工现场未按审批后方案组织实施的,每项对责任单位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工资以C档处罚3个月。
5.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存在编审不认真、抄袭严重、网络下载不经修改直接套用的,对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资以C档处罚3个月。
6.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返回基层公司修改次数超过两次的,自第三次起,每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
7.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页中的签字时间不得涂改,若发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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