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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范围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4 9:23:27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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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情形? 11页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2)越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2、个人独资企业概念和设立条件? 18页

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相同: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和其他组织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不同:

1)规定: 普通:有2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2个到50个,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至少有1

个普通合伙人

2)出资方式规定:普通: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不得以“劳务“出资 3)事务执行规定:普通: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

有限: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竟业禁止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

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5)关联交易规定:普通: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

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6)出质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7)财产份额转让:普通: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

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普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9)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货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

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10)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责任

11)合伙人身份改变:普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

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效连带责任

有限: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

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P19

1)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

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有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

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不同:一人公司按照公司的规定需要有相对健全的组织机构,投

资者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要求备案

而个人独资企业机构简单,由个人投资者根据需要决定设

立哪些机构或者不设立机构

3)出资人承担责任不范式不同: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个

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区别? 48页 1)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

有权利;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对冻死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

请求权;而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 3)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仅在公司

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4)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股票持有人必

须在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5)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与

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并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7、一人有限公司概念和特殊规定? 57页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规定: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应一次足额缴纳,不允许分期缴纳 2)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注明 3)章程由公司股东制定 4)不设股东会 5)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6)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8、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65页 区别:

(1)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

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

(2)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 (3)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为5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人数是2-200人。 (4)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 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5)股份转让的自由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 (6)设立的宽严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

9、重整制度的特征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97页(待定) 特征:1)适用的对象一般为大型企业 2)重整的原因较破产、和解宽松 3)重整的措施具有多样性 4)参与重整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5)重整程序优先于破产程序和和解程序 6)担保物权的行使受到限制 7)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案例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 监督管理人

4)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有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10、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 14页(待定)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

其权利的权利

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2)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1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19页

1)限制竞争行为 2)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欺犯性商业秘密的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 7)商业诋毁 12、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9页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或者其他

13、效力待定合同概念、类型? 144页

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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