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营销经理人任职管理办法
8.3.8.2 如无人符合要求,用人部门负责人应考虑安排其他经理人(拟聘岗位级别及以上) 轮岗、兼任,或者进行外部招聘。 8.4 联席会审
8.4.1 总体要求:凡属会审对象的候选人必须通过联席会审方可任命项目营销第一负责人; 8.4.2 会审对象
(1)新任项目营销第一负责人(含外聘);
(2)因业绩降、免职再次任命为项目营销第一负责人。
8.4.3 会审流程:会审报名→开展会审→公布结果→ 任职审批→ 发布任命。 8.5 特批申请
原则上,营销经理人的任用须符合任职条件,若工作业绩显著或其它原因确需特殊提报任用者,需报营销中心总经理特批。 8.6 发布任命
任职审批结束后,营销人力资源部将及时发布任命通启,通知发布3日内,员工如对被公示人员在德行方面有任何疑义的,可联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进行核实;如无疑义,则任命生效。
9. 见习期管理
9.1 针对对象:通过内部晋升的新任营销管理人员、职能管理人员;
9.2 见习期期限:见习期三个月,见习期起始日为任命发布之日(非变动表生效日); 9.3 见习期岗位、待遇:内部晋升的经理人见习期间,职位名称统一为“见习+任用岗位”,工作职责及管理权限按照任用岗位履行;薪酬参照任用岗位目标年薪(固薪部分)标准的80%发放(见习期薪酬若低于调整前薪酬,则按调整前薪酬标准发放),福利待转正后方正式调整。 9.4 晋升培训及考核
9.4.1 针对对象:营销管理人员;
9.4.2 营销管理人员须于见习期满前参加总部组织的新晋升管理干部培训,培训结束时安 排笔试考核,笔试考核成绩及格者(60分及以上),方有资格进入转正评定环节; 9.4.3 笔试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则延长见习期(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继续参加笔试考核,若见习延长期限截止时仍未通过笔试考核,则降回晋升前岗位; 9.5 转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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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营销经理人任职管理办法
9.5.1见习期绩效评定:见习期满前10日,各级人力资源组织用人部门对见习经理人见习期的胜任情况进行评定,出具是否转正意见,审批流程详见【附件6】。 9.5.2转正标准
(1)营销管理人员:笔试考核成绩≥60分,且见习期绩效评定得分≥70分; (2)职能管理人员:见习期绩效评定得分≥70分; 注:通过转正评估的人员将被正式任用,总部不再另行发文。
10. 调职、转岗、外聘管理
10.1 调职
10.1.1 总部调职区域:如属新、弱区域工作帮扶,则可视情况晋升一级;如属普通调职,原则上执行平级调动;
10.1.2 区域调职总部:原则上执行平级调动;
10.1.3 跨区域、跨部门调职:原则上执行平级调动;调职后岗位观察2个月以上方可视工作表现考虑晋升。 10.2 转岗
10.2.1 专业管理人员转营销管理人员
(1)参加晋升培训且通过笔试考核,方具备转岗资格;
(2)设置3个月见习期,转正前由区域组织面试评审,评估其转正资格。 10.2.2 跨专业条线转岗、营销管理人员转专业管理人员 (1)转岗条件:通过对应岗位的资格认证考试;
(2)转岗流程:个人申请→用人部门面试→资格认证考试→任职审批→ 发布任命。 10.3 外聘
原则上,外聘管理人员试用期内不予晋升,试用期满后岗位观察2个月以上方可视工作表现提拔晋升。
11. 任命发文管理
11.1凡营销经理人(G10及以上)的任用须经总部行文公布,包括内部晋升、降(免)职、平级调动等任职类型;
11.2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外聘营销经理人,用人部门须在员工入职7个工作日内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发文申请(提供入职审批文件),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公布(转正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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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销管理人员:区域营销负责人、项目营销负责人; (2) 职能管理人员:总监级及以上; (3) 专业管理人员:专业版块负责人;
11.3任用内容依据终审结果行文,经与用人部门确认无误后及时公告; 11.4未经终审的人员任命一律不予公告,相关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
12. 附则
12.1为确保人才质量,未按本文执行而直接提交晋升建议的,人力资源部将不予办理变 动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相关负责人承担; 12.2任命信息发文公示后,方可发起员工变动手续;
12.3区域所有新晋升经理人通过考核转正后,方正式变动岗位;
12.4本办法由营销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签发之日起实行。
13. 附件
附件1:《营销经理人选聘流程图》 附件2:《360°评估操作指引》 附件3:《经理人任职能力评价表》 附件4:《评估人名录》 附件5:《候选人汇总一览表》 附件6:《各级审批流程》 附件7:《竞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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