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地下室围护及土方开挖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宁波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工程概况 (略)
二、监理工作依据
1、本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6、浙江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33/T1008—2000 J10032—2000)
7、《宁波市软土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暂行技术规定》
8、《宁波市水泥搅拌桩法加固地基设计、施工和质量检查暂行细则》 9、与工程有关基础施工图及总平面图 10、业主提供的现场地标高和周边条件资料 三、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
根据监理工作依据,对围护结构、土方开挖施工过程采取平行、巡视、旁站等监理控制方法和措施,特别对围护桩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的控制,水泥搅拌桩的水泥用量、土方开挖的深度、几何尺寸和灌浆量等关健部位和工序设立控制点,在确保地下室围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使工程在计划进度内顺利完成。 四、监理工作流程
1、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地施工组织机构及本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将基坑开挖、支护方案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合格后,向有关单位备案。
3、根据评审合格的方案要求,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
4、通知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坐标点、水准点及有关控制点的交接手续,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加以保护。
5、安排施工图会审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会审记录,经整理后提交监理部审核。
6、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及使用仪器等都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备案证。并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见证取样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过程中主要部位,每一道工序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测量放线报验均在自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审核,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基坑开挖过程中,坚持开挖—支护—再开挖—再支护的原则,严格控制每层超挖。
8、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监理部的检查、复核工作,未经监理部批准的任何工程活动都是违约行为,未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不许施工。
9、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应与监理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如实的反映工程的安全情况和工程的质量情况,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应及时填写事故报检单报监理部,所有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均应征得监理部的同意方能实施。
10、施工单位应精心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动态监测,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在基坑开挖前,必须设臵周边动态观测点,位移沉降,定时定期观测,必要时要加密观测,发现问题应即使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各方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发展,杜绝一
切事故的发生。
11、监理部主持召开的工程例会,要求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管理员,要求参加人员固定,不得随意变换,以利于工程技术管理。
12、督促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接受监理部的监督检查,签证后应立即交监理部一份。
13、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下述之一者监理部要按监理工程程序,签发《工程暂停指令》。
(1)未按设计施工,违反现行规范、规程、标准时;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坚持不改或整改不到位时; (4)不能严格执行总进度计划和阶段协调将导致拖延工期时; 监理部在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时,要求施工单位答复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监理部提供的要求,按时给予答复并填报《监理工程师回执单》。
1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安全质量监督权、否决权。
15.1质量控制流程图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目标 审查施工方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