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府办?2010?77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
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四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云浮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 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推动我市“争当试验区,建设大西关”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鼓励辖内各金融机构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效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现对辖内各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内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作为本办法的考核对象。
二、考核条件
(一)各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
(二)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工作应遵循金融运行规律,有效防范风险,并严格按照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运作,防止发生信贷违法案件和违规违纪行为。
三、考核标准
奖励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分。对照每一评分指标,按单项完成情况最好的金融机构得分为25、20、10分,第二的为23、18、8分,第三的为21、16、6分,第四的为19、14、5分,第五的为17、12、4分,第六的为15、10、3分,第七的为13、8、2分,第八的为11、6、1分进行评分,每一单项得出分值后,再进行加总,对总得分排名最高的前6名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具体评分
指标如下:
(一)金融机构对全市年末贷款余额比上年年末贷款余额增长幅度。总分25分。
(二)金融机构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的贷款总额(年末累计发放额)。总分25分。
(三)金融机构对全市各项贷款累放总额比上年年末增加10亿元以上的。总分20分。
(四)金融机构对全市中小企业投放的贷款余额比上年年末增长幅度。总分20分。
(五)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比比上年年末增长幅度。总分10分。
四、奖金分配
对总得分排名最高的前2名金融机构各奖励12万元(共24万元),对排名第3、4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6万元(共12万元),对排名第5、6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3万元(共6万元),奖励资金全部奖给班子及业务部门,具体奖励方案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制定。为鼓励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支持金融机构对全市各领域的信贷投放,视情况给予其班子各奖励4万元(共8万元)。
五、奖金的兑付
原则上采取现金(人民币)奖励,奖励资金共50万元全部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兑付。
六、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为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核奖励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财税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市金融服务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金融服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辖内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市一级分支机构为单位分别申报,农村信用社以省联社云浮办事处为单位申报。填写有关《金融机构奖励申报表》及有关申请奖励材料(具体由市金融服务局制发)报送市考评办公室。由市考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考核处罚
对考核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全市通报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另追缴奖励所得。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0年起开始施行,每年的业绩在次年考核并奖励。具体由市金融服务局负责解释。
(二)根据各金融机构综合得分排名,市政府将安排各项政府性资金在各大商行银行的存款将适度与得分比例挂钩。
主题词:金融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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