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项目经理部:
根据2011年12月1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联合下发的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总公司2011年12月15日下发的补充通知内容要求:“自2012年2月1日之后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一律不予补备案,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未办理合同备案、先行施工的,视同违法开工。对涉嫌转包、违法分包、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执法大队、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建委市场部处理,经查属实的,处罚后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北京市建委违规行为描述及扣分分值:
发包人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及专业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扣除企业及项目负责人1分。
未使用本市推行的劳务及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扣除企业及项目负责人1分。
发包人、承包人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签订劳务及专业分包合同。扣除企业及项目负责人1分。
未依法签订劳务及专业分包合同。扣除企业及项目负责人2分。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目前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不办理及不及时等问题,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15日起,凡在施工管理处办理专业分包合同盖章手续的,项目部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施工管理处方予办理盖章手续。
一、办理专业分包合同盖章需提供的资料:
1、专业分包合同告知书必须经专业分包单位盖章签字确认
2、专业分包告知书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并加盖企业红章。
3、建委自行招标的专业分包项目必须提供北京市建委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备案表 4、备案保证金壹万元整
项目部办理专业分包合同时,必须按照以上要求的资料及项目准备齐全,否则施工管理处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合同签订延误等问题由项目部自行负责。
二、备案保证金的扣除:
违反以下内容之一的,对备案保证金进行相应扣除:
1、合同盖章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将合同备案证返还施工管理处的,备案保证金全部扣除。 2、使用假资质的备案保证金全部扣除。
3、建委资质查询网站不能显示该企业信息,且该企业不能提供建委交易中心下发的USB锁的,备案保证金扣除50%,作为建委交易中心无锁录入费用。
三、项目部或施工企业自行去总公司盖章出现的相关问题,四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项目经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
施工管理处 2012年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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