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报价差错的调整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评审时发现差错,作如下调整:
4.3.3.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报价计算书及清单中出现错误时均在总报价不变的原则下,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有关费用。调整后的主材及设备清单报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主材及设备清单报价及有关费用,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3.3.2商务标评审中对出现重大计算错误或严重不平衡报价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按上述要求调整的,经评标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废标处理。
4.4、最终得分汇总
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汇总:最终得分=设计方案分×60%+商务分×40%。 4.5、推荐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如遇总得分相同,则按技术标得分较高的排列在前;如技术标得分相同,则按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列在前,如还是相同,则由业主抽签决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公示后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5、其他
各位评标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投标人,并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评标信息,如有违规违纪者,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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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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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施工工程,工程地点为1-17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
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2.4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
2.5设计人参加投标的设计,以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
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协议书
3.2 中标通知书 3.3 招标文件
3.4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5 投标书
3.6 在本工程设计进行当中,发包人及设计人双方所达成的有关本工程设计事宜的书面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规模、投资及设计内容 设计规模:
装修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后续配合。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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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招标文件;b、建筑、结构、暖通及水电等专业设计施工图;c、装修设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有关资料情况
1、 深化设计方案文本10套,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5个日历天内提交。 2、设计施工图15套,方案细化后 7个日历天内提交。 3、施工图预算书3套。 4、竣工图6套。
上述资料均要求提交两套电子光盘。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即为投标总报价中的设计费报价部分)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即本合同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驻现场服务费用等。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
8.2设计人提交方案细化图,审查通过后10天内,支付设计费的30%。 8.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10天内,支付设计费的40%。 8.4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10%。 8.5设计人收取设计费时必须出具合法的税务票据。 第九条 设计服务
9.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9.1.1 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9.1.2 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9.1.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工地,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9.1.4提供设备、材料清单。
9.1.5 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订设备、材料的验货工作。
9.1.6 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运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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