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药品不良反应文献检索申请表
(请仔细阅读检索申请须知)
药 通用名: 药 非处方药 □ 国家基本药物 □ 品 商品名: 品 化学药品 □ 进口药品 □ 名 英文名(INN): 类 生物制品 □ 医保品种 □ 称 别 中药 □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 剂型: 规格: 处方/配方: 不良反应/禁忌:
批准文号: 上市时间: 药品标准:
申 单位名称: 请 通讯地址: 单 邮编: 联系人: 位 电话: 传真: 检索目的: 申报非处方药 □ 申请中药保护或延长保护期 □ 申请药品进口注册 □ 申请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 □ 申请药品再注册 □ 申请药品不良反应文献跟踪检索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取报告方式: 自取 □ 邮递 □ 是否加急: 是 □ 否 □
交送材料:药品说明书 □(电子版□) 药品质量标准 □(电子版□)
国内外ADR情况 □ 中药材地方标准□(电子版□)
备注:
单位签章 检索申请须知
1. 我中心仅提供文献检索,检索范围为国内外公开发表的有关不良反应的文献
报道,不包括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的信息(即医院、企业等直接向我中心报告的不良反应信息)。
2. 我中心仅按药品通用名检索,不具体检索某一家生产企业的产品。不提供检
索文献原文。不为非本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提供检索。 3. 检索申请的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1)检索申请的资料项目
①药品不良反应文献检索申请表、质量标准和说明书及其相关证明性文件; ②处方/配方中的中药材地方标准; ③自我真实性保证声明; ④《授权委托书》;
(2)资料项目说明:
①证明性文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历次补充申请批件和备案情况公示结果:包括药品注册批件、统一换发批准文号的文件、药品注册证、与取得批准文号有关的其他文件;经批准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批件(备案情况公示)及说明书样稿;其他补充申请批件、备案情况。
②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文献检索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中剂型的填写应该按照《中国药典》2005版附录制剂通则书写规范。一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品种的一种剂型(可以有多种规格)。
③申请资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可直接送交我中心,也可以通过邮递、传真方式递交,在递交上述纸质申请资料的
同时,请发送药品不良反应文献检索申请表、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处方/配方中的中药材地方标准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至exchange@adrs.org.cn信箱。
④药品代理机构申请检索时需要提供生产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自我保证真实性说明。
⑤申请中药制剂的文献检索中,制剂处方中含有地方药材的需要提供该药材的地方标准资料。
⑥因申请者递交资料错误导致的检索结果,由申请者自行负责。
4. 每份申请表检索费1000元,加急检索费1500元。在递交申请资料时缴纳现
金或支票,也可通过银行电汇。请把电汇票据的复印件传真到010-68586285,赵瑞收。电话:010-68586285。我中心在收到检索费用和全部申请材料后开始检索。
5. 我中心将在5(加急)~10(普通)个工作日内出具“药品不良反应文献检
索报告表”,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如申请单位在“取报告方式”处选择“自取”,我中心将电话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取检索报告;选择“邮递”,我中心将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按“申请单位”栏中的通讯地址将报告递交申请人,如需递往他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6. “药品不良反应文献检索报告表”仅作为相关单位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
参考资料,检索结果均未进行关联性评价,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汇款账号:
单位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账号:34286468354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1区3号院6号楼 邮编:100045 联系人:李仪
联系电话:010-68586285 传真:010-6858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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