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票据
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票据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监办通[2004]72号
【失效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22 【实施日期】2004.04.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票据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72号)
法规部、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三部、非银部、合作部、统计部、财会部、培训中心: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票据业务监管,防范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促进银行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现就银行票据业务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管会谈制度,将银行票据业务作为监管会谈的重要内容,对银行票据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督促银行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此项工作由各监管部门牵头,政策法规部等相关部门协助。 1 / 2
二、进一步落实、完善和规范对票据违规行为或重大案件的通报制度并建立披露制度。
此项工作由办公厅牵头,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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