镀层等级 35 45 50 55 60 65 75 80 85 100 2
mils 1.4 1.8 2.0 2.2 2.4 2.6 3.0 3.1 3.3 3.9 2
oz/ft 0.8 1.0 1.2 1.3 1.4 1.5 1.7 1.9 2.0 2.3 2μm 35 45 50 55 60 65 75 80 85 100 g/m 245 320 355 390 425 460 530 565 600 705 2注 — 表中以微米作单位的数值是根据镀层等级直接得出的,其他单位的数值可根据以下公式换算:mils=μm×0.03937; oz/ft=μm×0.02316; g/m=μm×7.067。 根据抽样计划选 择大批量的待检产品 试验样品 抽样 只含有一种材料类别的产品 Yes 表面积>160in2或100,000mm2的产品 Yes 将试验产品活分为三件试件 No 按材料类别对样品进 行分类检查 No 单件产品作为一件试件 按材料类别对样品进行分类检查 所有试件的涂层平均厚度都符合要求 Yes No Yes 每一试件的涂层平均厚度都符合要求 No 产品镀锌不合产品镀锌合格
FIG.3 镀层厚度检查步骤
6.2 修整/完工 — 镀锌层应是连续的,工件在重量、尺寸、形状等方面应保持均匀一致。在浸洗或浸洗液排
放过程中,可对工件进行必要的处理。除了局部过大的厚度影响产品的使用及使产品难以加工处理的情况外,只认定直观上镀层过厚且不涉及设计因素(如孔,接头和专用排放装置)的不均匀镀层为不合格。表面平整度是一个相对因素,较小的粗糙度不会影响产品的使用,未镀锌表面的粗糙度,钢的化学性质和工件对锌的活性都不能作为评判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见备注7)。Practice A385中提到的与设计,施工设计及制造相关的产品表面缺陷也不能作为评判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攻丝零部件的镀锌应符合A153/A153M的要求。除采购方指定的不镀锌区域外,其他未镀锌区域的修复均按照Practice A780进行操作。 6.2.1 每一次的修复区域应为1in 或小于它的narrowest dimension 。
6.2.2 每一件产品上总的修复面积应仅为产品可镀锌面积的1%的一半,或者每吨的修复面积为36in。 备注5 — 难以达到的面积是指如Practice A780中所描述的那些无法进行适当的表面处理或难以修补的区域。这些区域一般都是罐子、撑杆、管子及其他产品的内表面。
6.2.3 除使用含锌涂料外,采用其他修复方法时的修复厚度应比表1中的相应值大50%,但不超过4.0mils 。 6.2.4 当修复面积大于标准规定或无法修复时,认定为镀锌不合格。
备注6 — 镀锌件的修复要求视目视检查情况而定。由于存在不同类型和厚度的钢材,修复要求不能单靠测量镀层厚度来确定。
备注7 —进行了喷砂清理的工件在镀锌后的涂层通常比较厚且较粗糙。
6.3 装配中的攻丝零部件 —除非采购方特许,否则外螺纹件的镀锌不能进行切割,卷轧和修整等操作。内螺纹件允许在镀锌之后攻丝或重新攻丝。镀层应符合A153/A153M 的规定。
6.4 外观 — 镀锌完成后,镀锌件应不存在漏镀锌区域,无水泡,无残渣,无氧化夹渣。其他块状物,突起状,球状体及大块残渣均不允许存在。直径1/2in的平孔及其他更大的孔应去除多余的锌。镀锌操作过程中夹具和其他物件造成的标记不能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除非标记使母材暴露在外且其暴露的区域超过了6.2.1和6.2.2中规定的范围。对暴露在外的部位应进行处理以防冷却后冻结在一起。
备注8 — 镀膜或镀锌后过量的锌堆积在直径小于1/2in的平孔中时,将会带来额外的工作量,在镀锌及设计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6.5 附着力 — 镀层在经过正常处理后,应能够保持其厚度不变,镀层无脱皮和剥落现象。 备注9 — 尽管有些材料在镀锌后已经成形,但是此标准中涵盖的镀层还不足以承受较严重的弯曲。 7. 取样
7.1产品的抽样应符合本标准中的规定。
7.2 批量产品是从中抽取样品的一组产品。除非电镀工和采购方之间另有协议,批量产品按以下规定划分:电镀工进行试验,批量产品通常是一件或多件属于同一类型和尺寸或同一批交货的产品。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在装运时电镀工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对于交货后采购方的测试,批量产品也是一件或多件属于同一类型和尺寸或同一批交货的产品,装运时由电镀工维持并作出说明。
7.3 试样的选择方法和数量由电镀工和采购方协商确定,否则就随机抽取试样。这种情况下,每批产品的最小取样数量应遵循以下规定:
产品数量 试件数量 ≤3 全部
4~500 3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
5 8 13 20
2
7.4 不符合本标准的试件不允许再用于其他试验。 8. 试验方法
8.1试验要求 — 为确保产品镀锌符合此标准,应进行以下试验。附着力和脆化试验的具体操作由电镀工和采购方商讨决定。目视检查按标准要求进行。
8.2镀层厚度测试 — 镀层厚度由以下三种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来确定。
8.2.1磁性探测测量— 除使用8.2.2,8.2.3和8.2.4中的方法外,镀层厚度可根据E376利用磁性镀层厚度测量仪测量来确定。每一试件取其表面上分散的五点或更多点来测量其镀层厚度,测量所得的平均值即为该试件镀层厚度。
8.2.1.1 对于表面积大于160m2的产品,每三件试件的平均涂层厚度值即为该样品的平均涂层厚度。 8.2.1.2 对于表面积小于或等于160m2的产品,试件的平均涂层厚度值即为该样品的平均涂层厚度。 8.2.1.3 螺纹零部件只有螺纹之外的部分存在涂层厚度。
8.2.1.4 磁性探测测量适用于大型产品和有足够的平面水平放置探针的小型产品。 8.2.2 剥取法
8.2.2.1 剥取法是一种破坏性试验,适用于单试件样品,但不可用于多试件样品。
8.2.3 镀锌前后的称量 — 除8.2.1、8.2.2和8.2.4的方法外,镀层平均重量也可通过镀锌前后的称量来确定,一般是将镀锌后重量减去镀锌前重量然后将所得值按表面积分配。第一次称量应在酸洗和烘干之后进行,第二次称量在产品冷却至环境温度后进行。每一单位面积的镀层重量根据表二转换为相应的镀层厚度。这样即可得出试验产品的镀层厚度。
8.2.3.1 镀锌前后称重法适用于单试件产品,但不适用于多试件产品。
备注11 — 剥取法和镀锌前后称重法都不考虑产品表面因起反应而融入镀层中的部分元素的重量。因此利用这些方法计算出的厚度值比实际值低估了10%。这两种测量方法的准确度都受被测产品表面积的影响。
8.2.4 显微术 — 除使用8.2.1、8.2.2和8.2.3的方法外,镀层厚度也可根据Practice B487采用光学截面方法来测量。通过这种方法测量所得的厚度值是一个点值。至少测量试验产品五处不同表面的镀层厚度,五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试样镀层厚度。
8.2.4.1 显微术是一种破坏性的测试方法,它仅适用于单试样产品,不能用于多试样产品。 8.2.5 仲裁办法 — 如果测量镀层厚度过程中出现争议,按照一下方法解决: 8.2.5.1 对于多试样产品,
8.2.5.2对于单试样产品,
8.3 附着力试验 — 利用利刀的尖端以合适的力度来撬动或切割母材金属的表面镀层的方法来确定附着力。如果镀层薄片在刀尖的作用下成片脱落露出母材,则其附着力不够。不可在工件的边缘或角落等镀层附着力较小的地方进行此试验。
8.4 脆化/脆裂 — 脆化试验根据Practice A143进行。只有在存在严重脆化现象时才需要进行此试验。
9 检验,不合格,验证试验
9.1 电镀工检验 — 电镀工应确保镀锌操作符合此标准。除9.2情况之外,电镀工应对镀层的保持情况、修整及外观进行检查。
9.2 采购方检查 — 采购方有权接受或拒绝已经过镀锌方及采购方检验员检查过的,或其中任意一方检验员
检查过的产品。采购方可随时了解镀锌的执行情况,履行其在合同中涉及的职责,电镀工应向采购方提供足够的相关信息和条件。
9.3 场所 — 发运前,电镀工应先在车间内对材料进行检查。根据协议规定,采购方可以在实验室或其他地方对产品进行试验。
9.4 复验 — 根据6.2中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查时,电镀工可挑出不合格品并以合格品代替以使整批产品合格。
9.5 批量产品第一次检查的抽样计划可用于二次取样。经过双方协商后电镀工可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清理出来。这样的话,数量减少后的产品作为新的批量产品来接受检查和验收。
9.6 非脆裂原因而导致不合格的材料可刮去原镀层后重新镀锌并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可进行试验。 10 合格证
10.1 当采购方订单或合同中作出规定时,应按其要求提供合格证。必要时还应提供一份试验报告。
11 关键词
11.1 镀层 — 锌;镀锌涂层; 钢材 — 金属涂层; 锌涂层 — 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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