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职务补贴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职务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标准 单位: 元/月 职务 补贴标准 正局级 410 副局级 370 正处级 330 副处级 300 正科级 270 副科级 240 科 员 220 办事员 200 技师、高级工 240 中、初级工、普工 220 试用期人员 180 二、事业单位按人均每月增加245元核入各单位“挂钩”、
“包干”基数,由单位内部自主决定分配办法。
三、增加职务补贴资金来源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
机制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机制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200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每月增加机制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三、按国发[1986]26号文件《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经原市科技干部局批准办理退休手续,享受100%退休费的高级专家;按京办发[1985]50号文件《关于转发航空工业部、民用航空局〈关于“两航”起义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办理退休手续,按其基本工资额100%发给退休费的人员;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均可按离休人员增加机制补贴的标准增加退休机制补贴。
四、1993年9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增加离退休费的同类人员增加机制补贴。
五、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按原市劳动局[79]市劳险字173号文件办理养老手续的,可按退休人员增加机制补贴的办法执行。
六、离休人员以及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的机制补贴可作为计入每年加发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七、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机制补贴100元。
八、这次增加机制补贴,离退休、退职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休、退职工人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审批。
九、以上办法适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表一
离休人员机制补贴标准表
正部级500元;副部级450元 单位: 元/月 职务 标准 正局级 410 行
副局级 370 政 正处级 330 副处级 300 人
正科级 270 员 副科级 240 科办员 220 专业 正高级 380 技术 副高级 330 人员 中级 270 初级及以下 220
附表二:
退休人员机制补贴标准表
正部级380元;副部级340元 单位: 元/月
职务 标准 正局级 300 副局级 270 行
正处级 240 政
副处级 220 人
正科级 200 员
副科级 180 科办员 160 专业 正高级 280 技术 副高级 240 人员 中 级 200 初级及以下 160 工 人 160
200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职务补贴
计入退休费基数的通知
现将200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计入退休费基数的职务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单位: 元/月 职务 标准 正局级 410 副局级 370 行
正处级 330 政
副处级 300 人
正科级 270 员
副科级 240 科办员 220 专业 正高级 380 技术 副高级 330 人员 中级 270 初级 220 工 技师、高级工 240 人 中级工、初级工、普工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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