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评 标 办 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制定。 第一条 评标依据
一、国家、建设部、安徽省、建设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7 G/ ?- c5 R ^二、招标文件;
7 p1 z9 F$三、开标会公布的标底价、标底工期;
! S( ?/ A3 ^6 a四、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规定。 第二条 评标原则
遵循竞争优选、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且有大型公共建筑针对性特点,工期适当;反不正当竞争;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第三条 基本分值
总分100分。其中:
1 2 3 4 5 6 7 投标文件确认 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及措施 工期目标及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安全措施与文明施工管理 企业社会信誉和工程实绩 具有有利于建设单位特殊1 45 5 5 17 5 19 8 承诺 合计 3 100 第四条 评分办法
一、计分规定:各项目分值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本办法中另有规定除外),尾数四舍五入。
二、投标文件经确认按招标文件密封,内容组成符合招标文件
- _# ]/ X. H b2 g! u e(规定的得1分,标书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酌情扣分,直至不给分。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开标前破封而影响本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报价分值根据该投标单位所报价在标底价的上下浮动
* G5 k ^9 T. R% U$ 率P(P取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取。P的计算式如下:
P=﹛(投标价-标底价)﹜÷标底价×100% 当-6%≤P≤+3%为有效标价,否则该标作废。 报价等于标底价得39分,报价得分满分为45分。
投标报价分值计取表
P(%) -6 报价45 得分 -5 -4 -3 -2 -1 0 1 2 3 44 43 42 41 40 39 37 35 33 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有效报价范围时,有招标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四、工程质量目标及措施分值根据该投标单位所报的质量目标及相应保证措施计取。
1、质量目标基本分3分,其余或未报质量目标的均不给分。质量目标承诺为“优良”的,得1分,承诺为“省部优质工程”的得2分,承诺为“鲁班奖”的得3分。
2、质量措施基本分2分,其取分规定如表(必要时可内插记分)
质量措施分值计取表
质量措施评定意见 最高分值 好 2 较好 1.5 一般 1 差 0.5 缺项 0 五、工期目标及措施分值,根据投标单位所报的工期目标及相应的保证措施计取,工期以投标承诺为准,没有承诺的不得分,并一律按日历天数计算。
1、工期目标基本分2分,其加减分根据投标工期与标底工期的比较结果按如下规定计取:
①投标工期等于标底工期时不加减分;投标工期低于标底工期5%内(含5%)时加0.5分、低于标底工期10%以内(含10%)时加1分、低于标底工期15%以内(含15%)时加0.5分,低于标底工期15%以上时不加减分;
②投标工期高于标底工期5%内(含5%)时减1分、高于10%时减2分,本项最高分3分,最低分0分。
2、工期措施基本分2分,其取分规定如下(必要时采用内插法记分):
工期措施分值计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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