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臵技术方案(试行)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及其危害,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管理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四、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XX政府应急处臵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处臵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XX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后,XX疾控中心成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组、现场调查与处臵组、检验组、后勤保障组、健康教育组。
2.2 职责
(1)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 (2)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市一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总结、统计分析全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上报XX人民政府、XX卫生局及上级部门;
(4)协助开展全市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提请食品药监行政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3 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预警、报告 3.1 监测
全市应逐步建立统一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包括:哨点医院监测、实验室报告、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缺勤(课)率增加的报告、消费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社区人群主动监测等,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监测质量。
3.2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和食源性疾病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评估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3.3 报告
3.3.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市疾控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XX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
等。
市疾控中心应安排负责受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专业人员。当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后,负责受理事故报告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登记表》。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在2小时内赶赴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现场,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向XX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符合网络直报要求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3.3.2 紧急报告范围和形式
(1)初次报告:在对事件核实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传真形式逐级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内容为: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及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臵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重大及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2周内,填报《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卡》及按网络直报系统要求填报结案报告。撰写并报告专题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报告,报告要点包括概况、调查对象与方法、调查内容(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结果、现场卫生学调查资料)、分析与讨论、结论、控制及预防性措施等。
3.3.3 其他报告
(1)凡不属于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紧急报告范围与标准的事件,市疾控中心应在事件调查结束后的2周内撰写专题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报告并填写《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卡》,分别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事件初起时若属于疑似食源性疾病的,也应进行报告。在调查分析后,否定该事件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通过电话或传真、网络直报系统予以更正报告。
(3)如属跨辖区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立即通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4)初步认定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为可疑投毒的,应提请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3.3.4报告工作管理
(1)市疾控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情
况,检查的结果应作为评价该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之一。
(2)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时,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并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
4 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现场调查 4.1 调查准备
单位负责人根据报告的事件性质,指派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赴现场调查,并确定本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处理的首席调查员,首席调查员全面负责整个调查过程的业务决策和质量控制工作,同时还应配备从事流行病学、消毒控制、食品安全、检验或其他有关人员协助调查。
携带采样用的勺子、镊子、夹子、剪刀、吸管等;盛装食品的灭菌广口瓶、塑料袋、75%酒精、酒精灯、记号笔等;供涂抹用的生理盐水试管、棉拭子;供采粪便用的采便管、运送培养基,采呕吐物用的灭菌器皿,灭菌试管;保存样品的冷藏设施等。
4.2现场调查
一般情况下,一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完整的调查应包括:(1)流行病学调查;(2)现场卫生学调查;(3)实验室检测。
4.2.1事件的初步评估
主要包括:(1)检查资料的真实性;(2)获取已有的可靠的实验室检验报告;(3)确定病例并获取病例相关信息;(4)正确采集临床标本与食物样品。
一旦报告信息得到证实,应尽快确定首批病例,并对他们进行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以下问题:人口统计学资料(包括所从事的职业);临床资料(包括发病日期,持续时间及症状的严重程度);就诊情况;实验室检验结果;与其他患者接触情况;进食情况;被调查者自己认为导致发病的原因;被调查者是否知道还有患相同或相似疾病的人员;罹患相同或相似疾病的病例潜在的共同暴露因素;可疑食物的暴露日期等。
尽快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如粪便标本、呕吐物)。如果可疑食物或在潜伏期内吃过的食物还有保留,应该马上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如果对食物的污染来源尚有疑义,则应尽可能采集和保存多份样品,以后再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检测。
如果认为食物是感染媒介,还应对生产、加工或处理可疑食物的企业开展调查。收集相关的食物和卫生学样品,也可以适当采集餐饮服务人员的临床标本。
4.2.2形成初步假设,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病例调查、现场卫生学与及实验室检测的初步资料,可以简单描述事件特征,并形成有关暴发原因的初步假设,同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采取综合性控制措施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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