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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汇编试题[4]含答案考点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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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扣除数额=6000×8%=480(万元) 无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90(万元)

(5)研发费用可加计75%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 (6)资产减值准备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

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资产减值准备金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 (7)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8)财政补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

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其形成的支出也不得在税前列支。 (9)向民政部门捐赠可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 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37 [简答题]某机器设备生产企业2018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8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0万元,可以扣除的相关税金及附加32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管理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投资收益115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500万元(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含向本企业安置的10名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36万元。

(2)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2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4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22.5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5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为200万元。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

(4)取得经国务院批准、所在省财政厅财政补贴款100万元并已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省财政厅文件具体要求该资金专门用于某种设备生产技术的研发,企业能对该资金及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当年尚未使用该资金。

(5)实际发生研究开发经费200万元,由于研发失败,已将200万元据实计入管理费用。 (6)取得股息300万元,其中含来自境内40%持股子公司的股息200万元(非上市居民企业);来自海外100%持股子公司的股息100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海外子公司已在所在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海外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及税收抵免已办理必要手续,不考虑税收协定的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7)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分别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已纳所得税款总额、当年抵免限额。 (7)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略

【解析】(1)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

(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14%=210(万元),实际支出2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210=10(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 2%=30(万元),实际拨缴24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8%=120(万元),实际发生12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2.5-120=2.5(万元)业务(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5=12.5(万元)。

(3)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800)× 15%=1170(万元),实际发生5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200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应纳税调减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0=(6000+1800)×5%0=39(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3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39=41(万元) 业务(3)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41=159(万元)。

(4)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5)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200×75%=150(万元) 业务(5)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

(6)业务(6)应调减的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这是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还要调减境外所得100万元,这是因为按照所得税申报表,境外所得先要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出。境外已纳所得税款总额=100÷(1-20%)×20%=25(万元) 当年抵免限额=100÷(1-20%)×25%=31.25(万元)。

(7)先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境内所得税,再考虑境外所得的补税。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0+1800+800-3500-500-600-320-900-700-30+1150-36+12.5-159-150-100-300=2467.50(万元)

该企业201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467.50×25%+(31.25-25)=623.13(万元)。

38 [简答题] 位于我国境内某市的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013年至2018年经相关机构认定为科技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销售电子产品的不含税收入7000万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1200万元。

(2)全年购进与生产电子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进项税额合计542.5万元并进行了抵扣;购进并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8万元,并进行了抵扣。

(3)全年与销售电子产品相关的销售成本415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20万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75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400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9万元并取得专用票据,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支付合同违约金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2%,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城建税及附加的合计金额。 (2)当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

(3)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4)当年该企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5)当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6)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略

【解析】 (1)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542.5+8)=649.5(万元);

所得税前可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49.5×(7%+3%+2%)=77.94(万元)。

(2)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7000+200-4150-1400-600-300-77.94=672.06(万元)。

(3)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额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6=14(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额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1(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8%=32(万元)>实际发生额13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1=15(万元)。 (4)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限额=(7000+200)×15%=1080(万元)<实际发生额1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0-1080=2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7000+200)×5%0=36(万元)<扣除限额2=75×60%=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36=39(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39=59(万元)。

(5)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75%,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75%=240(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72.06+15+59-240=506.06(万元)。 (6)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6.06×15%-50×10%=70.91(万元)。 注意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抵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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