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助保金”贷款服务(贷款征信)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黄山工业园区重点中小微企业助保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黄山区园区管委会成立黄山财政局黄山工业园区分局助保金管理中心为助保金管理机构,负责“助保贷”业务运转、助保金池内资金使用和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并设专业团队负责客户推荐、准入和审核。
2、黄助[2011]1号文件,关于印发《黄山工业园区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黄山工业园区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
二、承办机构 园区财政分局、区建行 三、服务对象
工业园区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企业客户,具体划分标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客户认定办法》执行
四、申请条件
1、借款人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且须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应满足在建行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符合建设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3、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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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且担保达到贷款额度的要求比例,提供抵(质)押物担保的,抵(质)押物应为借款人自有;
5、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6、园区助保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有效且已年检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贷款卡(验看原件、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国、地)(验看原件、复印件留存) 3、账户开户许可证(验看原件、复印件留存)
4、信用代码证(在企业基本账户所在行领取、新成立企业在人行领取)
5、企业章程、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领导人任职文件。若发生股权变更转让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个人简历、受委托人身份证和个人简历、股东和高管人员身份证和个人简历及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原件
8、前三年(不足三年为最近年度)及本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存货、借款、应付账款明细等
9、行业认证、许可类证书(视不同行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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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流程
1、受理准入。企业向建行提出助保金贷款申请,客户申请材料包含借款人基本情况、信贷业务申请书等。建行根据助保金贷款客户准入条件及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准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通知企业按建行的规定同时向区建行和助保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客户调查。区建行、助保金管理中心依据建行有关信贷业务的要求,分别或共同进行双人实地贷前调查。重点对申请人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等进行调查核实。
3、贷款审批及办理。建行、助保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审批。如建行审批通过,由建行向助保金管理中心提交《助保金贷款业务推荐函》及相关资料。助保金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后,出具《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在企业缴足助保金后,建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发放贷款,并告知助保金管理中心。
七、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一般为一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黄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分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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