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确物品在内)甩项:防水、平锈钢栏杆、防盗门、塑钢窗安装、消防、空调护栏。
(4)施工中所有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提供和购买。钢筋全部现场加工。
(5)如有发生因乙方技术质量问题出现返工维修等现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
(6)如果发生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和一切后果,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和损失。注:在甲方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
(7)乙方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安排和要求。甲方有权利在七天内更换施工队伍,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退场。
(8)乙方开工前5天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双方签字认可,逾期不报按甲方编制为准。施工期间不能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9)在施工和维修期间如有发生人身伤害、死亡事故如甲方造成由甲方负责一切赔偿损失;由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死亡事故一切赔偿由乙方负全部的责任。
(10)乙方应于收到工程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考勤表和农民工支付人工费的证明。
(11)进场时向甲方报施工组织机构和施工人员名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名单组织人员进场确保上岗证件齐全,乙方的人员设置和施工必须满足优良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负责编制材料、机械器具供应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负责编制安全生产
落实规划及特殊工种人员名单的复印件。 第八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应该严格文明施工,现场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2、由本工程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注:因主材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环保治安、卫生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贯彻,教育所属员工遵纪守法。因乙方人员不遵纪守法所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事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的社会治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一切服从监理,尊重监理
第九条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无效,由通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产生附加协议确实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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