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05]7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电力、烟草
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及其补充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48号),对做好有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上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电力、烟草、港口、电子信息、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原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计投资[2003]134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以下简称“三同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我省机械、轻工、纺织、电力、港口等行业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数量多,投资额大,有力促进了全省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对“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相当数量的建设项目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安全验收就投入生产使用,产生了许多新的安全隐患,应引起高度警惕。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三同时”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本措施,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强化监管意识,切实加大对“三同时”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符合“三同时”要求,并按规定履行“三同时”工作监管手续。
二、明确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
(一)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其评审备案、审查或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其他建设项目、省政府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及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省安监局组织评审备案、审查或验收。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其他建设项目由省安监局或由省安监局委托市安监局组织评审备案、审查或验收。
(三)各市或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程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出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安监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的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对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专家组评审意见。安全评价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经评审专家组组长确认达到专家组意见要求的,由组织评审的安监部门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出具同意备案的意见(备案表见附件1)。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在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时应编写安全专篇,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并已通过评审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应作为编制安全专篇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直接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查申请,安监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的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审查专家组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与负责设计的单位共同修改完善
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经审查专家组组长再次审核并通过的,由组织审查的安监部门以书面形式批复。
(三)安全设施专项竣工验收程序。建设项目在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完成后,按以下程序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安监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的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专家组应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在现场检查和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的基础上,形成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书面形式批复。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待整改完成后再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组织竣工验收的安监部门可指派下级安监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组织竣工验收的安监部门可根据下级安监部门的书面确认意见,办理批复手续。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其相关企业涉及到大量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巨大。因此,这些行业是“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省安监局根据2002年以来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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