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讨论稿)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促进城市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日照分析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特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1.2.1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项目在进行日照分析时,必须按本规程规定进行。
1.2.2在规划或拟建高层建筑时,处在规划、拟建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1.2.3在现状、拟建、规划高层建筑的有效日照时段阴影范围内,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1.2.4规划或拟建低、多层建筑,对已经处在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产生叠加遮挡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1.2.5只受低、多层建筑遮挡,不受高层建筑遮挡的分析对象不做日照分析,按各地规定的日照间距控制日照。
2、日照分析的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规定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规划设计单位或规划咨询机构,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规划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3.术语
3.1日照分析对象:由建筑的使用功能所决定的,必须满足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 3.2日照分析主体(主体建筑):是指对日照分析客体产生遮挡的建筑。
3.3日照分析客体(客体建筑):是指处在现状、拟建、规划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日照分析对象。
3.4日照主朝向:分析对象获取日照的主要方向。
1
3.5日照基准面:分析对象的主朝向立面由外墙面、阳台栏杆面、 凸窗面等多种建筑结构立面组合而成,不同结构立面的日照条件各异。为使日照分析结果客观真实,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布置日照分析采样点的立面,这一立面即为日照基准面。
3.6日照基准线:日照基准面的水平投影线。
3.7日照标准:分析对象在测试日期所应达到的最短的日照时间。
3.8测试日期:根据城镇所在地的气候特点所确定的日照分析取样日期。一般采用具有气象学意义的农历节气日,如寒冷的大寒日、日照时间最短的冬至日。
3.9有效时段:根据测试日的日照效果所确定的日照分析取样时间段。
3.10真太阳时:即当地时间,一种真实反映某一地区与太阳位置关系的计时方式。某地真太阳时正午12:00时阴影长度最短。
3.11采样点:对空间某一点进行日照分析是日照分析软件的一项基本功能。迄今为止的所有日照分析软件,均是通过采点分析的方法来实现对分析对象的日照分析,这种被选取作为日照分析样本的点即为采样点。
3.12采样点的间距:两个相邻采样点之间的距离。采样点一般等距离布置,其间距可人为设定,间距越小,则分析结果越精确。
3.13多点沿线分析:沿建筑轮廓线或任意线段的等距离布点采样分析。 3.14多点区域分析:任意高度受影面上的均匀布点采样分析。
3.15阴影分析:建筑物在一定时段内对一定测试高度面的日照遮挡分析,因其结果显示为测试高度面上连续的阴影分布范围,故称阴影分析。
3.16日照等时线:日照时间相同的采样点的连线,也是不同日照时间分布区域的边界线。
3.17测试高度:即采样点标高,一般采用分析对象各层窗台标高。
3.18时间间隔:日照分析软件在对某一采样点进行日照分析时,需在有效时段的起讫时间范围内每隔一定的时间进行一次计算,其前后两次计算的采样时间差即为时间间隔。
3.19高层建筑:本规定所述高层建筑是指8层及8层以上的住宅及24米以上的公建。 3.20居室:指住宅建筑的起居室(厅)及卧室。 4、设计方案调整
建筑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的总平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根据调整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5.日照分析资质
城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2
其中大城市应当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城市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6.日照分析软件使用要求
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7.日照分析对象
7.1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包括单元式农居),老人公寓,独立式及联排式农居,居住用地内的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
7.2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教室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的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7.3大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楼,非居住用地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等不作为日照分析对象。
8.日照标准
8.1居住类分析对象的日照标准:
8.1.1老人公寓的居室窗台不应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2小时,有效时段为9:00~15:00
8.1.2其它居住类分析对象的日照标准如下表:
城市规模 测试日期 日照时段 有效时段 大城市 大寒日 ≧2 ≧3 中小城市 8:00~16:00(杭州市是9:00~15:00供参考) 8.1.3一类住宅必须确保每层至少有二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普通住宅每户有3个或3个以下居室的,必须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达到的日照标准,每户有4个或4个以上居室的,必须确保每户至少有两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独立式、联排式农居必须确保其中一层的居室窗台达到日照标准。
8.2、文教、卫生类分析对象的日照标准
8.2.1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活动室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小时,有效时段为9:00~15:00。
8.2.2中、小学教学楼的普通教室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2小时,有效时段为9:00~15:00。
8.2.3医院病房、休(疗)养院寝室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2小时,有效时段为9:00~15:00。
8.3在原有建筑之上或之外加建设施不得减少受其遮挡的分析对象的原有日照时间。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