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 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记录,督促隐患整改。
3.5.4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5.5 对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5.6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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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3.6 志愿消防员主要职责
3.6.1 掌握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6.2 熟知相关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及进行应急救援。
3.6.3 根据工作安排负责一、二级动火作业的现场消防监护工作。
3.7 专职消防员主要职责
3.7.1 应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3.7.2 熟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加消防活动和进行灭火训练,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7.3 做好消防装备、器材检查、保养和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3.7.4 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4 消防安全管理
4.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动火管理、消防安全操作规定、消防设施运行规程、消防设施检修规程。
2 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防火管理,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或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管理,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5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
6 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需要制定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2 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翔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
4.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4.2.1 发电单位和电网经营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严格管理。
4.2.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包括下列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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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1 油罐区(包括燃油库、绝缘油库、透平油库),制氢站、供氢站、发电机、变压器等注油设备,电缆间以及电缆通道、调度室、控制室、集控室、计算机房、通信机房、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及塔筒。
2 换流站阀厅、电子设备间、铅酸蓄电池室、天然气调压站、储氨站、液化气站、乙炔站、档案室、油处理室、秸秆仓库或堆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3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4.2.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防火职责,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在出入口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示牌。标示牌的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名称、消防管理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及防火责任人。
4.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3.1 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 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 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3.2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4.3.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4.3.4 应根据不同对象开展有侧重的培训。通过培训应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源、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疏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4.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4.4.1 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点部位和场所。
4.4.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切合本单位实际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4.3 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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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027—2015)
4.5.4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包括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等。
5 动火管理
5.1 动火级别
5.1.1 根据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损失、影响等因素将动火级别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两个级别。
5.1.2 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造成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应为一级动火区。
5.1.3 一级动火区以外的防火重点部位、场所或设备及禁火区域应为二级动火区。
5.2 禁止动火条件
5.2.1 油船、油车停靠区域。
5.2.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5.2.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5.2.4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
5.2.5 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
5.2.6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
5.2.7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2.8 带电设备未停电前。
5.2.9 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的。
5.3 动火安全组织措施
5.3.1 动火作业应落实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应包括动火工作票、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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