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城【2011】19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星级公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落实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公园品位,提升公园管理水平,决定继续开展河北省“星级公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以“提高公园品位,提升公园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环境优美的休闲、娱乐、健身场所,促进公园健康发展”为主题,充分体现我省公园建设水平。
二、评选条件和内容
(一)评选条件:全省范围内正式开放、开业二年以上、不小于2公顷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游乐园、郊野公园、主题公园及其他专类公园,均可申报。
- 1 -
(二)评选内容:
主要从公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景观保护、绿地管养、综合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宣传服务、整体印象等方面进行评选。
星级公园的评定按照由低星级向高星级逐级晋升申报的原则进行。首次申报的可依据评分命名为一星级至三星级,三星级以后逐级申报评定晋级。对历史名园或有重大影响的公园可直接评定为五星级。
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和评定标准见附件一。 三、评选程序和管理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星级公园的评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一、二星级的星级公园评定工作由各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四、五星级的星级公园评定工作由河北省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各公园管理单位依据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和评定标准,制定相应创建措施,进行整治和完善,填写《河北省“星级公园“申报表》(见附件二)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参评公园进行初审,评选出一、二星级的星级公园,推荐三、四、五星级公园报省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
- 2 -
(四)省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地申报三、四、五星级的公园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及各地评出的一、二星级公园名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
(五)星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规定并颁发。
(六)星级公园实行复查制度,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复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降低或取消其星级称号。
(七)在星级公园评选的基础上,根据河北省“十佳公园”评选办法和标准,原则上在五星级公园中评选出河北省“十佳公园”。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参评公园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省星级公园”申报表(三份);
2、公园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景观保护、绿地管养、综合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宣传服务、整体印象等方面);
3、公园的规划图、平面设计图、实际景观效果照片(不少于20张);
4、五分钟以内的公园多媒体宣传短片; 5、公园宣传册(不少于50页)。
(二)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必须
- 3 -
清晰有效。
(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河北省“星级公园”称号,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评选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各参评公园向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月30日前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参评公园进行初审,评选出一、二星级的星级公园;推荐申报三、四、五星级公园报省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6至7月省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三、四、五星级的公园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审定后颁发标志、标牌和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耀辉、杨凌
联系电话:0311-87800089,87805334 附件:1、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标准
2、河北省“星级公园”申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星级公园 评选 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
- 4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