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煤层倾向向上掘进回风上山。
2. 回风上山沿5
下煤底板布置,倾角
150,巷道上宽
1.6m,下宽2.2m,高2.0m;上山煤厚0.5m~4.0m,煤层顶板为炭质泥岩、砂质泥岩,煤中有夹层,上山巷道采用沿底留顶煤掘进,采用梯形木棚子抬双边栌支护,棚距0.6m,支护材径为φ16~20㎜圆松木。
3. 回风上山巷道一侧铺设搪瓷溜槽,掘进煤矸由搪瓷溜槽溜至煤斗下面平巷装车,再由一石门运出。沿上山巷道铺设有一趟φ25㎜朔胶防尘水管和一趟电煤钻电缆。
4. 回风上山铺设一趟φ300㎜阻燃风筒,由+260m车场新鲜风流中安装的一台YBT5.5型5.5kw局扇向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供风。
5. 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垱头有1m巷道无支架,据陪同人员介绍,支架在事故中被推倒;工作面前2m巷道支架未架抬栌棚子,有多处出现支架折断变形。
6. 工作面垱头有冒落的煤矸堆积在巷道中,堆积长3m,宽1.6m,高1.0m,堆积的煤矸中有一根木支架柱子和一根顶梁,堆积煤矸呈大块状,最大的一块厚0.4m。
7. 工作面垱头顶部有一个鸡窝状空洞,长1.2m,宽2.0m,深0.9m。
8.经矿现场陪同人员指认:作业人员曾盛朝在事故时倒伏在距工作面垱头2m处的巷道中间,没有外伤,当时神
13
智清楚。
9. 勘察+260m水平北翼其他区域未发现有灾变现象。 10. 查安全监控系统,矿井总回风无瓦斯突变现象。 勘察结论:经现场勘察和矿现场陪同人员指认,该事故为一起顶板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时垮落煤矸约3m3。
七. 事故基本要素认定 ㈠ 事故时间认定
通过调查及对事故发生过程的推算:
1.事故发生时,班中餐已经送到井下,班中餐送到井下是12时2左右,事故发生时间应12时2以后;
2.地面接到事故电话时间为13时20分,李放生等人将曾盛朝背到一石门,再用矿车运送到+260m车场并打电话约需时20分钟。
从而判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2014年7月1日13时00分。
㈡ 事故地点认定
1.根据调查,事故当班+260m水平北翼一石门回风上山正在进行掘进作业,遇难者曾盛朝为工作面掘进作业人员。
2.当班大工李放生在+260m水平北翼一石门回风上山进行掘进作业时,亲眼目睹了小工曾盛朝被垮落的煤矸和支架推倒。
3.通过现场勘察,+260m水平北翼一石门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巷道冒顶特征明显,巷道中堆积有冒落的煤矸。巷道
14
顶部垮塌并冒落。
4.通过现场勘察,未发现其他作业地点有灾变现象。 据此判定,事故发生地点为+260m水平北翼一石门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
㈢ 事故类别认定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及调查:
1. 现场勘察人员在矿方指认的事故现场勘察到,+260m水平北翼一石门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巷道冒顶特征明显,巷道中堆积有冒落的煤矸。巷道顶部垮塌并冒落。
2. 当班大工李放生在+260m水平北翼一石门回风上山进行掘进作业时,亲眼目睹了小工曾盛朝被垮落的煤矸和支架推倒。
3.遇难者+260m水平北翼一石门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
根据以上情况,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局部冒顶引起的顶板事故。
八. 事故直接原因
1. +260m北翼一石门回风上山沿5下煤层靠底板留顶煤布置,当头煤厚达4m,5
下煤呈团块状产出,多滑动镜
面,夹细~中条带状结构块煤,外生裂隙发育,极易离层松动;事故地点具有极大的冒落危险性。
2.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在巷道压力大的地段没有及时进行抬栌加固,对巷道空顶没有及时接顶,在安装支架时,巷道顶部原已经离层松动的厚煤层突然冒落将曾盛朝推倒
15
打击受伤,曾盛朝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九. 事故间接原因
1. 井下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在巷道压力大的上山掘进时,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蹲守。
2. 支护改革不到位,巷道使用传统的木支架支护,木支架支撑力小,抗压强度低。
3.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麻痹大意,对作业地点危险性估计不足,自保互保能力不强。
十. 建议
1.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方案及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处理等重大安全隐患和在危险区域施工时,至少要有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蹲守,有效监督和及时制止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直到隐患排除。
2. 巷道掘进作业前,作业人员要先对作业地点的煤层顶底板情况,巷道支护情况及安全退路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3. 施工作业前要先加固作业地点的支架,采取抬栌等措施对支架进行连锁加固后再进行掘进。
4.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安全员、瓦检员、大工在进班时,要先于其他作业人员进入当头检查瓦斯、通风、顶
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