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本代建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完毕。 第五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代建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同乙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代建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四条 由于甲方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代建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代建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代建合同时,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代建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七条 乙方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乙方收到代建服务尾款,本代建合同项下全部要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代建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保修期责任和终身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本代建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专业工作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若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若本代建合同或法规对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
第六十条 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 在代建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其他
第六十二条 附加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指 ,“甲方”指 ,“乙方”指经过招标选择的项目代建单位。
第五条 增加:乙方在招标选择各专业工作单位时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施工、设计、监理等专业工作单位必须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招标不得含有地域性歧视条件。
2、乙方须在施工专业工作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人须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
第十条 1、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对乙方或各专业工作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和考评,甲方建立健全关于代建单位和各专业工作单位的信用制度,对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实行通报制度,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2、甲方有权参与专业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资金和代建服务费的支付: (一)建设资金(不含代建服务费)
1、有关建设资金的报审报批和拨付程序、办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1)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项目最终结算价的90%。 (2)保修期届满后30日历天内,结清项目最终工程结算价的5%。 (3)产权证领取后30日历天内,支付剩余资金。 (二)代建服务费的支付:
代建服务费拨付报审报批程序、步骤、方法和原则与建设资金相同。代建单位按如下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时间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
1、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20%。 2、签订施工合同后14日历天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14日历天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40%。 4、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后14日历天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5%余额。 5、产权证领取后14日历天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5%余额。 (三)节余资金奖励的计算方法如下:
节余资金奖励计算办法:节余资金奖励金额=节余资金金额×10%。
注:“节余资金金额”指经过评估的,乙方在全面履行代建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管理,而使项目财务决算批复投资额低于代建合同约定控制额(经
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合理节余金额。乙方节余建设资金时,应向甲方提出代建奖励申请报告,由政府部门批准后给予奖励。
(四)上述(一)、(二)、(三)中规定的拨款计划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因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所需的时间,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款项未能及时到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乙方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工期和质量安全等。
第十七条 甲方应在14日历天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答复。
第二十一条 增加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调整概算的,须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报市财局同意后方可调整: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施工图设计需作重大技术调整。
第二十二条 增加内容:签订代建合同7天后,乙方需在有效的工程期限内对本工程项目代建工作进行工作分解,合理编制工作清单,制定项目详细进度计划,科学、准确地列出各主要(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建立完善的横道图与时标网络图,确立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制定里程碑计划,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第二十五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负责用地产权转换工作及施工周边地界的协调,负责办理临时供水供电、通讯,负责进场道路的建设(如需要)、使用和维护,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处置及保护不当导致的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对办公和生活条件的环境卫生工作。同时乙方也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此类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增加内容。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至少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
2、建设资金进度款的支付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3、专业工作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结清(不支付利息)。 4、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均予使用现行示范合同文本。
第二十七条 代建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如出台新的建设费用及资金划拨支付的相关规定时,将按此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乙方在每单月20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乙方须组织用地产权转换工作、规划、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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