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合同结算
4.3.4.1 当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完成,并且通过验收、达到了工程结算条件,由主办工程师
协助合作方收集整理结算资料,填写《工程结算申请表》。
4.3.4.2 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履约过程中承包单位存在违约情况等,主办工程师应在结算申请表中作出详细说明
及处理意见。
4.3.4.3 由成本管理部负责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并特别注意:奖罚条款的执行(如工期奖罚、质量奖
罚、安全奖罚等)、承包方承诺让利、各项费用的计取或扣除(如水电费、扣款项目、保修金等)、承包单位多报领的甲供材料、变更签证未如实实施的部分、钢材实际用量、主材价格等。
4.3.4.4 工程结算的具体方法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4.3.4.5 工程结算要注意结算资料的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 4.3.5 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
主体合同等金额较大的合同执行完后,应由合同主办部门对发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期、质量、成本、配合等)、承包单位的工期、质量、成本、配合等进行总结,并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执行情况评估表》。
第二章 4.4 合同档案的管理
4.4.1 合同文本保管应遵循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便复查。
4.4.2 合同文本原件(包括合同文本、相关补充协议、合同审批表等)应由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工程管
理部、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项目部应备有合同文本等资料的复印件。
4.4.3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全面运用成本管理软件,设立合同管理台帐,系统地填报合同的签定、履行、结算
等动态情况。
4.4.4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专人管理,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同意后,合同文本才能加盖专用印章,并作相应
的用章登记;同时要求承包单位盖有有效印章的同时,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还需签字;每份合同原件由发包单位至少盖两个以上骑缝章。
4.4.5 工程合同编号
4.4.5.1 合同应该由专人连续统一编号;因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订立的补充协议,按主合同类别
编号(因补充合同中可能涉及其他类别的内容);合同有关部门皆应采用统一编号。
4.4.5.2 以公司为买方,房地产项目合同按内容可分为六大类:
◆土地合同;
◆前期合同(包括规划、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 ◆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市政);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包括材料采购、甲方付款乙方收货的三方合同、设备购买及安装); ◆园林环境合同(包括室外环境的设计、施工);
◆营销包装合同(包括样板间装修、户外广告牌制安、媒介广告设计、制作、宣传品设计、
印刷)。
4.4.5.3 合同编号次序为:项目名称及期或区、栋 (不能确定具体期别列入“跨期待分摊)-分类-流水号(按订立日
期编制流水号)。如“四季花城-二期-施工-003号”、“四季花城-跨期待分摊-前期-001号”等。
4.4.5.4 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在合同分类登记时,还应对每份合同按总部成本核算科目进行归属,
以便动态反映工程成本发生情况。
4.4.6 关于合同的保管期限、保密、销毁等具体规定按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
执行。
4.5 其他规定
4.5.1 本管理办法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合之处,执行部
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经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核实后经总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5.2 本管理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5.表格
VKCW03-05-F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审批表 VKCW03-05-F2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付款审批表 VKCW03-05-F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摘要表 VKCW03-05-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评估表 VKCW03-05-F5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承包商结果审批表
6.支持文件
VKCW03-05-001廉洁合作协议
VKCW03-05-00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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