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保留一份以上的备份,每年检查一次其有效性。
第31条 费验证。
第32条
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设备的软件版本及补丁的管理参见集团公司下计费数据修改、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软件版本升级,必须进行相关计
发的《移动网络软件管理办法》(中移网字[2000]199号)。
第四节 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局数据管理
第33条 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局数据分为业务数据、网络数据、用户数据三个部分。业务数据包括业务接入码、企业代码、计费数据等;网络数据包括号码段数据、INTERNET网关路由表、IP地址等;用户数据包括鉴权数据等。
第34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计费数据的改动,计费数据的修改须有详细
的原始记录及修改后的观察纪录。相关数据的修改应由维护部门设专人负责,专人审核,共同完成。
第35条 各类短消息业务和语音信箱业务的服务范围、业务编码、鉴权方式及接口连接数目等由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以及各级移动公司统一规定,局数据的变更应及时通知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维护部门。
第36条 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设备所涉及的局数据的管理必须严格遵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移动通信网局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中移网字[2000]190号),由各级移动公司网络部负责实施。
第六节 业务测试制度
第37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相关拨打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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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组织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省际漫游拨打测试工作,并负责调配漫游测试SIM卡。
第38条
各省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维护部门负责保管外省市测试SIM卡,定期
组织和实施省内及省际漫游测试,并负责配合其他部门进行临时性的测试。
第39条 问题立即处理。
第40条 第41条
新的短消息和语音信箱业务需要对计费进行验证。
当进行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割接及扩容工程、局数据修改、软件版本各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设备维护部门应定期进行常规业务测试,发现
及补丁变更、新业务开放时,随后必须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测试。
第42条 作基本制度。
其它内容请参见《中国移动通信网维护规程》(新版本)第三章维护工
第七节 割接与验收
第43条
为保证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工程质量,便于割接后的维护工作,各维
护部门应派专人随工,随工人员应参与整个工程建设,并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第44条
为保证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工程割接后,各设备以良好的状态投入正
式运行,必须仔细、认真、细致地做好割接和验收工作。
第45条
各级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维护部门应负责审核影响短消息和语音信
箱在线设备的割接方案,参加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新入网设备的初验测试。
第46条
各级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维护部门应参加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设
备的工程割接,割接后进行相关性能测试,并在割接前后密切监视网络的实际运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反馈遗留问题。
第47条
各级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维护部门应参加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工
程的终验,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提出终验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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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
第48条
保管好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是做好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维护的基础
工作,各级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设备维护部门应对系统总体资料、软件资料、运行记录资料、系统文件和后备带、人机命令记录严格管理,并对相关变更情况及时记录。有关规定请参见《中国移动通信网维护规程》。
第九节 仪表和备品备件的管理
参见《中国移动通信网维护规程》。
第十节 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报表管理
第49条
为及时了解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的运行情况,掌握各项运行指标的变
化,指导网络规划及优化工作,保证整个网络的安全、有效运行,需要定期制作设备运行报表。
第50条
集团公司将根据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业务开展情况制定新的统计报
表及考核指标,作为本暂行规定的补充;
第51条
各省网络部应依据集团公司对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的
要求,制定本省的报表制度。
第52条
对每月的报表,各省网络部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节 系统安全管理
第53条
短消息和语音信箱平台的各项新业务技术方案中要包含对业务流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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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系统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测和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必要措施。
第54条
接入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并通过短消息和语音信箱平台进行信息发
送的功能实体,要具有流量控制功能,维护部门根据系统容量及负荷情况,科学创立流量控制原则。
第55条
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要能够提供信令和消息的跟踪监视功能,对接入
到短消息平台和语音信箱平台的各功能实体,定期进行信令和消息的跟踪监视,发现问题(例如非法接入、协议配合错误、非法访问、故障隐患等),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56条
为保证网络安全,防止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的正常运行受到干扰,短
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应使用独立的计算机局域网,在必须与其它局域网或广域网相连的情况下,应设置相应网关、网络防火墙等,以确保网络安全。
第57条
各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维护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限制
系统和单个座席的群发数量,防止对网络造成严重过负荷。座席或其它业务模块在需要大批量群发的情况下,必须先通知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设备维护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第58条
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维护部门对可以预测的大话务量时期,如重大节
日、重大活动等,应预先做好准备,避免对系统造成冲击。
第59条
短消息和语音信箱系统设备操作维护系统的口令应进行集中管理,除机
房维护人员和经过允许的厂商人员以外,其他人严禁进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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