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大学生 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是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征兵工作有关精神和2018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认真做好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全国共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000人,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455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具体计划方案见附件)。该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原则上不得挪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招生录取工作。
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报考资格审查、计划执行、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该专项计划招录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学校名称 合计 教育部 北京大学 招生计划 5000 1712 30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20 30 10 35 20 15 30 10 5 5 5 30 20 10 4 3 20 100 20 30 10 10 50 10 10 25 40 20 20 20 10 15 10 20 30 30 5 30 20 40 20 20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共中央办公厅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中央统战部 华侨大学 暨南大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民族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大连民族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0 40 5 40 10 40 20 15 30 35 20 60 35 15 60 50 30 15 20 30 30 50 15 20 30 20 15 15 5 5 40 20 20 60 20 10 15 5 5 5 200 15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公安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司法部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交通运输部 大连海事大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协和医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女子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塔里木大学 石河子大学 北京市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农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北京联合大学 北京城市学院 天津市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30 20 15 50 50 20 35 5 30 5 5 15 15 2 2 15 10 5 160 60 100 5 5 5 5 20 10 10 50 10 10 5 6 5 3 1 5 5 108 10 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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