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协议出让)供地流程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条件: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土地的副旗长签署意见 要求:用地单位持“函”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条件意见书” 用地股出具“关于出具规划条件的函” 用地股工作人员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坐标核实土地性质 不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或存量国 的,应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待办理后再按程有建设用地按下列程序进行供地 序进行供地 以下工作由用地股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要求:用地股负责人、国 国土局向旗人民政府上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请示及方案 土局分管领导、国土局主 要领导、旗人民政府分管 条件:用地单位提供规划条件意见用地股填写“建设用地审批表” 副旗长签署意见 书,立项文件,单位资质一式两份 用地股要求用地单位进行土地评估 要求:提供估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用地股填写“缴交国有土地出让金通知单”及相关完税要求:国土局领导签字由用地股工作人 通知单 员负责,其他部门领导由用地单位负责 旗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进行公示(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旗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动态监所需资料:“规划条件意见书”,“建 测与监管系统中取得出让合同电子监管设用地审批表”,立项文件,批准 号,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机关的批准文件 要求:用地单位法人、国土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 通知用地单位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单位公章 整理资料 所需资料:批准机关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审批表,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条件意 见书,企业资质,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出让金缴费发票复印件,完税证 填写“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目明复印件,缴交国有土地出让金通知单,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 录”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及请示,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要求:上网确定签字,股室负责人签字, 打印“建设用地批准书” 分管领导签字,资料原件经打证后交档通知用地单位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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