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附则……………………………………………………………………………………(34) 附件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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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
产品 分类 包 装 产品单元 食品用纸1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2热封型茶叶滤纸 产品品种 备注
产品 分类 类 产品单元 包装 3鸡皮纸 4食品羊皮纸 5半透明纸 6玻璃纸 7食品包装纸 8食品包装纸板 9纸质袋 纸袋 10淋膜纸袋 11涂蜡纸袋 12纸板类罐 产品品种 备注 * * * 包括涂蜡纸、淋膜纸等 包括淋膜纸板、白纸板 纸罐 13圆柱形复合罐 容 器 类 食品用纸容器 纸杯 16涂蜡纸杯 17纸板餐具 纸餐具 18淋膜纸餐具 19纸浆模塑餐具 20纸板盒 纸盒 21淋膜纸盒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14其它复合罐 15淋膜纸杯 2工作机构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
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4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工作。检验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在审查机构的配合下对企业进行实施细则宣贯;组织企业实地核查;汇总企业申请及审查材料;生产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6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生产许可程序
3.1申请和受理
3.1.1申请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3.1.1.2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3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1.1.4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1.1.5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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