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一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找不到帕累托效应,部分人控制的个人或集体福利出现下降的不平衡;二是虽然大家都不同程度地享受了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福利,但由于经济资源的分配失去了绝对平衡,许多相对低收人者阶层在经过横向比较后整理提供现他们的经济收人较部分人少得多。由于经济信息的不对称、经济机会的不均等,有可能等价劳动没有等价福利,造成部分人的思想失衡;三是垄断与竞争的行业造成个人福利收入机会的不均等,使部分人的思想失衡;四是公务员队伍中权力的控制不同,造成相互之间的寻租福利不同,多数公务人员的思想失去平衡。
通过以上许多不平衡思想的归纳,人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经济福利不平衡思想究竟是来自于公务员阶层与社会其他阶层之间的收人或福利的差距,还是来自于公务员阶层内部由于控制权力不同而造成的寻租的多寡不同的思想不平衡。对此,我们还不能随便下结论,但是可以根据以上的分析进一步判断,即就是公务员占坐现象已经是前提,说明公务员自身认为他们的眼前利益与预期福利还是要高于社会各个阶层的平均水平。由此可以推论,公务员的不平衡思想主要是对于内部控制权收益的不平衡。在同一个办公室工作,处长可以贪污受贿几十万乃至几百万,而一般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格外福利”,那里的思想平衡?我们认为这可能是思想不平衡的根本原因。试想,假定推行高薪养廉的政策,将公务员的人均工资变为一万元,有控制权收益的人就可以放过贪污受贿的机会吗?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证实了。既如此公务员队伍中的不平衡思想就会由此而长期平衡吗?
四 有权才有腐败的客观存在性与高薪养廉制度关系不大
从本质上讲,公务员腐败的土壤是什么,怎么样的公务员才可以腐败或有腐败的客观条件。根据对有关公开的腐败案例的解剖就会发现,有控制权的公务员有腐败的机会或土壤,也就是社会上所说的有权才有腐败(通过对公务员的抽样调查认为有权才有腐败的达到97.6%)。同时,在调查中绝大多数人认为公务员的贪污腐败与公务员的收人高低没有必然联系。因为贪污腐败者工作收人一般都
要高于本集体内部的平均工资水平,这样,贪污腐败的关键因素是控制某种权力的公务人员滥用职权为自己寻租某利益。因此,在我国存在着有权才有腐败的公务员贪污腐败的特征。既然有权才有腐败,并非是通过高薪就可以解决腐败问题的,公务员的腐败已经不是因为生活困难或者他们的收人福利没有达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平均水平,也并非是公务员的预期收人过低的问题,如果那样设想的话,就会将复杂的公共制度简单化。
有权才有腐败的客观存在性与高薪养廉的制度没有必然联系,至少可以说是一种低相关关系。因此,它对于解决贪污腐败问题也难以起到根本性作用。当然本文的观点并非要明确目前公务员的工资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我们认为长工资与高薪养廉不是可以划等号的。要解决廉政建设问题,还必须从政治制度建设入手,找出一种规范政府集体以及公务员个人行为的切实可行的制度,通过制度来消除或减少贪污腐败现象。否则,就会使廉政建设成为空话。如果把公务人员的贪污腐败现象解释为由于公务人员的收入过低所导致,那么,制度对于公务人员的约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必将存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客观情况,这种假设是不能成立的。也许有人会质疑,高薪养廉在国际上已经有成功范例,这又何以解释呢?我们也不否认高薪养廉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即便可以设想为成功范例,但那是在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出现的,假如没有相应的政治制度作保障,也许高薪养廉只能是口号而已。
总之,公务人员的廉洁问题虽然存在经济收人方面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是政治体制与制度安排问题。当制度到位时,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的土壤也就由此而消失或大大减少,反之,任何意义上的增加收人都难以起到预期的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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