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2.4注册地在萧山区范围内的企业,凡已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均视同投标人已经缴纳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供为准。
2.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应同时退还存入后银行实时挂牌活期存款利息。
2.7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按前附表18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凭招标人证明3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应同时退还存入后银行实时挂牌活期存款利息。
2.8、履约担保金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日内递交,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2.9、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或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到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10、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都将按照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以补充文件形式,在答疑公告中发布,告诉所有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规定时间后),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招投标网上的重要通知中发布,作为招标文件补充,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可通过网上下载相关资料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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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相关资料。若网上下载的资料与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招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三、招标要求:
3.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根据中标价一次性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
3.2本工程由中标单位实行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者,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向施工单位索赔转包造价5%以上10%以下的违约金。本工程部分专业投标单位无资质或有资质但资质等级未达到该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允许分包,但需征得建设方同意,中标单位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3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不能更换,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到岗、到位,并列入考核内容,和甲方另行签订管理合同。
3.4报价依据:
(1)最高限价和风险控制价由招标人确定,根据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2012年8月2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费用标准》,结合市场询价确定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5万元,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的80%,即44万元,风险控制价为招标控制价的50%,即27.5万元。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作任何调整。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若涉及到角的均取整数到元(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高于(不含本身)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须额外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担保金( 采用现金、汇票或支票),风险保证金至工程竣工( 交工) 验收合格后5日内退还。
(3)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包括相关资料收集、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生活、差旅费、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物价上涨因素、国家政策调价风险和自然条件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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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管理成本及费用。 (4)投标报价所涵盖的内容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外业见证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按合同规定精心组织外业见证和为完成上述外业见证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须的全部费用。主要有以下内容:
1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审查结论以及配合招标人、主管部门在不超出勘察外业○
见证范围内的必要调整和补充的有关费用;
2负责审核勘察单位上报的工程量; ○
3须提供的成果文件套数:详细报告18套 (均须按有关规定加盖印章)及电○
子文件2套(按单个工程);
4现场服务(含参与交底,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外业见证工作有关问○
题、参加各类工程会议等服务); ⑤由于勘察外业见证前期问题不到位而引起的多次进退场费用。 ⑥涉及项目的其他一切费用。 3.5 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要求。 3.6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3.7 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工程结算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外业见证资格证复印件、本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由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且需满足最近连续三个月(连续三个月指:2017年7月、2017年8月、2017年9月)在本企业缴纳的时间要求。若项目负责人已退休但仍可执业的,社保证明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替代,投标文件中可使用复印件但须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随带原件备查。]、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指:参与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萧山区检察院或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自2008年1月以来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可使用复印件但须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随带告知函原件备查。告知函的有效期限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资格审查资料:①6
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包括资质等级内容)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②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③附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A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B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C投标人是否存在招标公告中“备注(其他说明)的情况;④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经审计单位审计的复印件;⑤附涉及资格审查应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右上角须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 (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单层密封套里。投标密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法定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作无效标书处理。
a、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辩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的或投标授权公证不符合要求的; c、投标函未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盖印章或签字的; d、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或密封的;
e、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没有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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