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全体股东(投资者)签字盖章: (单位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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