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操作要点
目前,总行出台的《关于下发〈以买方为核心的“1+N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根据对核心客户的授信及管理的主体不同,我行的以买方为核心的“1+N供应链金融业务”分为总行授信模式和核心客户所在分行授信模式两种操作及管理模式。
1、总行授信模式适用于买方核心企业为“总行级核心客户”且其供应商具有众多且分布区域较广的特点。其中“总行级核心客户”是指由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为主办行,按照《上海浦发发展银行公司战略客户管理办法(暂行)》(浦银发[2009]9号)的要求实施管理,并由总行负责牵头授信;
2、分行级核心客户或由分行牵头授信的总行级核心客户,由核心客户所在地分行负责授信。根据供应商融资行的不同,在“核心客户所在分行授信模式”项下分设两种子模式:“参与行融资模式”和“主办行融资模式”。
1)参与行融资模式指在主办行核准的核心客户额度范围内,由参与行为其属地供应商提供保贴票据贴现或保理融资服务。
2)主办行融资模式指在核准的核心客户额度范围内,由主办行为供应商提供保贴票据贴现或保理融资服务。
相应文件
浦银发〔2009〕215号 《关于下发〈以买方为核心的“1+N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网上贸易行
定义:
网上贸易行业务是指我行依托公司网上银行作为客户服务的接入平台,以我行先进的国贸结算新系统和保理及应收账款融资系统作为操作支持后台,为客户业务数据传递和挖掘的信息管理中心,为客户提供国际单证结算、保理业务基本服务和相关增值服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经常使用网络或网上银行,有国际结算业务或保理业务办理需求的企业。
基本要求:
1、申请企业必须是我行公司网上银行客户
2、作为我行国贸结算新系统客户,且与我行签署《网上贸易服务协议书》后,可使用
网上贸易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基本服务包括进口信用证、保函、进口代收、自由格式报文申请等;增值服务包括“主动通知服务”、“客户成本分析”、“月度报表统计”、“业务讯息下载”等。通过网上银行开通和终止;如果客户在服务到期后没有进行终止服务,我行将默认为客户续约。客户可通过网银发起业务申请、修改和查询等。
3、作为我行保理及应收账款融资系统客户,且与我行签订《网上保理服务协议书》后,
可使用网上保理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基本服务包括应收账款单笔/批量转让、应付账款还款交易的网上申请,以及应收、应付账款的实时信息查询等;增值服务包括“主动通知服务”、“月度报表统计”、“业务讯息下载”等。
内容解析和操作要点:
办理网上国际结算时,客户在网上进行业务申请后,没有递交业务相关资料,系统将在10个工作日后删除该笔业务申请。如客户还希望进行该笔业务申请,需要从公司网上银行重新提交。如果我行打回业务后,客户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对打回的业务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该笔业务将被删除。
办理网上保理业务时,客户应根据我行要求提交所需资料。如需对尚未由我行核准的业务申请进行修改的,必须在征得我行同意后通过线下修订纸质文件实现,对于我行已经核准的业务申请,不得提出修改。经我行审核不通过的业务申请,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到拒绝原因,如客户仍然需要继续办理该笔业务,必须通过网上银行重新发起业务申请方可。
在工作流门户中增设“网银初审组”,用于集中受理客户从网上提交的业务申请。
相应文件:
浦银发〔2007〕274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上贸易服务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财务智多星
定义
财务智多星业务是我行利用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财务管理咨询和策划的服务方案,对于有意参与设立或吸引PE投资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综合顾问式服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一定富余资金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主,以及希望得到股权投资的高成长中小企
业。
基本要求
PE投资者主要为:1、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各类发展基金、投资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和资产管理类公司等;2、民营企业;3、富裕个人群体(一般中小个人投资者不适合PE 投资)。其中中小企业主要涉及后两类。
PE投资企业条件为:
1、企业发展阶段:主要为处于发展期,扩张期和获利期企业,种子期和创建期的客户可适度跟踪培养
2、企业所在行业:1)行业要求:优先考虑国家鼓励行业优先考虑;2)热点投资行业:(1)传统行业——工业制造、服务业等;(2)新经济行业:高科技;生物医药;软件;TMT(电信、传播、传媒、网络);零售、商业渠道和物流配送;连锁行业;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环保行业;教育培训行业;大众消费品;资源、基础材料;金融服务业等。
3、企业规模:
1)细分行业排名靠前,具有一定技术、经营优势等;
2)企业规模:最近年销售1亿以上或资产规模1亿以上、主营业务利润率20%以上或净利润1000万以上优先考虑。具备较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4、企业经营记录与成长性: 1)有2-3年经营记录;
2)上年盈利,预计未来3年销售和净利润年增长30%以上; 3)未来1-3年内有上市计划的优先。
重点区域市场: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以及东北、华北、中西部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
服务内容:包括PE募集阶段财务顾问服务;PE投资阶段财务顾问服务;PE投资后管理阶段财务顾问服务;PE投资退出阶段财务顾问服务。
内容解析和操作要点
操作流程:受理申请、立项审批、财务顾问协议签订、尽职调查、服务方案提交、推进实施、收费、服务完成、档案管理等。
风险控制:规范建议书制作内容建议书或顾问报告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支持客户违法违规要求,不对客户提供超出我行业务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对客户作出违
反我行规定的融资承诺。
明确我行法律责任:相关财务顾问协议和以我行名义出具的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件应明示各方权利和义务;PE募集财务顾问牵涉个人投资者的应进行客户风险承受度和产品适合度分析;PE募集财务顾问以PE投资者签署《风险申明书》为PE成立之必备要件。
其他说明PE财务顾问如涉及信托、托管、贸易融资、离岸、现金管理等业务,按
照我行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执行。
相应文件
浦银发〔2008〕538 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推进私募股权财务顾问业务的工作指引》
中期抵押贷
定义
中期抵押贷业务(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是指我行以客户拥有的符合我行条件的房产为抵押物,为成长型企业提供发展中的经常性周转资金占用需求的服务方案。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未来收入稳定且不断流入有一定固定资产积累、资质良好、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特别适用于在进一步发展中有经常性周转资金缺口的成长型企业。
基本要求
信用等级在甲级(含)以上。BBB级以上
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所抵押的房产租金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期限最长5年;企业生产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采用按季或按月分次等额还本付息;租金作为主要还贷来源的,还款计划应与租金的
缴纳期保持一致。
60%。
商品房、办公用房抵押成数不超过评估价的70%;商铺、标准厂房和物流仓库不超过
内容解析
贷款期内原则上限制股东分红;如需分红,需经我行审批同意,且借款人须已归还当
期应还的贷款本息,并预留下一期应还本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