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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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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程序,工程竣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具备验收条件的,14天内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28天内审核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验收合格后14日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3、工程接收证书

承包人竣工完成后的工程项目是不动产,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入了物权证书制度即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证明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已被发包人接收,是证明工程物权转移占有的证明文件。 根据通用条款规定,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验收合格后14日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验收。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转移占有后7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理由逾期不颁发,自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

根据通用条款15.2.4 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承包人已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关于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届满证书,有个相辅相成的关系,缺陷责任届满证书,表明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结束缺陷责任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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