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勤技能人员的基础津贴分级
工勤技能岗位的分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即具有技
师及以上资格的定为工勤二级;高级工定为工勤三级;中级
工定为工勤四级;初级工定为工勤五级;普通工和见习人员 定为工勤六级。 六、其他规定
月6年2015日至1月7年20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1. 日的聘期。30
、本轮采取聘任和基础津贴分级相结合办法,实行先2
定岗,后定级的原则,即应聘人员首先确定拟聘岗位,再根
据岗位类别和工作性质,结合专业技术职务、党政职务、技
能水平以及自身工作业绩等条件提出拟定的基础津贴等级,
报各用人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
年基础津贴分级所对应的教学科研业绩起止时3.2012 间定义如下:
1月7年2009)上一聘期内取得的成果时间段指1(
2012日至作品和承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日;31月5年
、完成的担的项目(项目以批准文件、通知落款时间为准)
成果均须以温州大学为署名单位;
)在上一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教2(
学科研业绩为取得资格后的业绩。 5
到本校工作不足三年的,可适当依据原工作单位)3(
的教学科研业绩。
万元及以上、100教学经费理工科单项外来横向科研、4.
项国家级项目;单项外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相当于40文科
万元及以上的项20文科万元、50教学经费理工科来科研、
项省部级项目。1目相当于
聘期内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5.
技术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定为教学科研四级基础津贴;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为七级基础津贴;取得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为九级基础津贴,且不受学院各级岗位
中级、副高级、教辅岗位人员取得正高级、结构比例的限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定为教辅一级、二级、三级、四 级基础津贴。
教实验技术人员、本轮聘期内各学院教学科研人员、6.
辅人员因调离、职称职务晋升等情况出现
岗位数空缺及岗位
结构比例变化,已定级的人员不再递补,也不就岗位结构比 例变化作重新调整。
“瓯江特聘教授”待遇按照协议执行,不再参与本轮分、7
级,聘期结束后按照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和本办
法予以分级,届时不受学院的结构比例限制。
、享受温州大学特聘教授待遇的人员,待遇按协议执8
行,校内基础津贴直接定为一级,聘期内如实际情况发生变
化,届时另行研究解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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