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实施细则
文件编码:CT.5.1 编 制 人:徐遵宏 涂志威 装备处主管领导审核:雷先革 装备处主要领导审核:马洪钟 审 定 人:周宝华 批 准 人:秦文贵 批准日期:
设备采购实施细则
1 范围
为强化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根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渤海钻探工程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和CT.5《设备管理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长滩资产投资计划、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计划、零星设备购置计划中的非安装设备及油气合作开发投资计划中包含的设备;不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的设备、信息设备、井控装备以及国外使用国外采购的设备。 2 术语和简略语
2.1设备采购管理包括设备采购实施等全过程管理、控制和监督。 2.2一级采购设备指列入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管理目录的设备;其它设备为二级采购设备。
2.3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2.4网上采购是指通过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的设备采购。
2.5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通过谈判进行的采购。
2.6询价采购是指至少比较三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的采购。 2.7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是指从唯一供应商处进行的采购。 2.8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是指从国(境)外采购机电设备的行为。机电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2.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 2.10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3 职责
3.1机关处室职责
3.1.1装备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设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设备供应商管理;设备采购管理;设备采购出厂监造验收管理。
3.1.2 规划计划处负责公司装备购置计划的下达。
3.1.3财务资产处负责协调设备采购所需资金的筹措;财务结算中心负责相应的财务结算。
3.1.4纪检监察处和审计处负责对设备招标采购和谈判采购的监督和审计。
3.1.5企管法规与质量管理处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审查。 3.2国际钻采物资供应分公司职责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的所有设备和长滩资产投资计划、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计划、零星设备购置计划中单批次50万元及以上非安装设备的采购方案、采购结果审核、上报;负责
组织权限内设备谈判;负责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及付款;负责公司所有进出口设备业务办理。 3.3招标中心职责
负责按项目实施单位的委托组织招标工作。 3.4所属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年度设备需求计划、季度设备需求计划和临时设备需求计划的编制和上报;负责上报设备选型、ERP计划;负责编制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负责权限内设备的招标、谈判、签订采购合同及付款;负责组织本单位采购设备的监造和验收。 4 管理内容 4.1采购权限
4.1.1设备按重要程度分为一级采购设备和二级采购设备两类,一级采购设备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结果。
4.1.2属于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而无集中采购结果的设备采购,由公司所属单位提出采购建议,装备处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批复意见实施采购。
4.1.3二级采购设备的采购由公司组织,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由装备处或委托公司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结果。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根据资金渠道和额度不同,由装备处批复给国际钻采物资供应分公司或设备所属单位进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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