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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对我国地方治理的启示
作者:苏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1期
摘 要 老子“无为而治”思想产生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的春秋末期,其内容包括顺应自然,清净无为等含义。当今社会矛盾激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群体性事件的背后暴露出了地方治理模式的弊端。时代特点的相似性预示了老子的“无为”思想会对当今社会的治理带来启发,受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启示,治理模式的改革实现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和谐统一,践行群众路线,规制权力运行,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治理模式 无为而治
作者简介:苏茹,贵州大学2012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与城市管理。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204-02
现在,中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黄金期,但同时又处在社会各种矛盾的凸显期。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呈直线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着社会和谐,本文想借助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对地方治理模式的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 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内涵
通观《道德经》一书,我们可以发现老子关于“无为而治”思想的大量论述,人们从老子的论述中总结出了“无为而治”的思想内涵。有人认为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内涵大致包括:“一、无事,无为即无事;二、静(清净),无为即静;三、无欲,无为即无欲;四、柔弱;五、见微,无为即见微。”也有人认为其思想内涵大致包括:“一、无为是顺其自然的为;二、无为是以静制动的为;三、无为是不敢为先的为;四、无为是为之于未有的为;五、无为是不为私而为;六、无为和无不为是辩证的关系。”
何为“无为而治”,老子云:“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无为”就是指顺应自然的统一联系,不按个人主观意愿任意作为,使单独个体的做法顺应整个自然的普遍联系,个体服从于整个自然的联系之中。老子对不同治理者的治理状态做过四个等级的评价,他说:“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认为最上等的治理者,百姓只知道有那么个人。其内涵是指治理者的主观意志很少渗透到其治理过程中,那么其治理按照谁的意志来主导呢?老子云:“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意思是说圣人没有固定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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