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状、导线与走向夹角、岩性描述等数据)和厘米方格纸、铅笔、计算器、橡皮、小刀、三角板、尺子、量角器、桌椅等。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是,以安全、经济效益为评价标准。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比赛、成果符合限差要求和无违反记录规定者按竞赛成绩确定名次。各类成果中超限或违反记录规定的成果为二类成果,二类成果不参加排名,也不能得奖。
2.竞赛成绩主要从规定时间内参赛队成果质量等方面考虑,超过竞赛时间按照比赛规程给予处理。
3.在各赛项过程中,对于恶意造假或伪造原始数据者,直接取消该赛项比赛资格,不计该赛项成绩。
(二)评分方法采用结果评分方式。竞赛成果经三次加密后,同时本赛项8名评分裁判员,分为4组,2名裁判员为一组。其中8名裁判分开根据答案裁定理论考试试卷、其他赛项由两组裁判同时评判岩矿标本鉴定报告、钻孔地质编录、手工及计算机绘制实测地质剖面图赛项。各裁判员依据参考图纸或参考答案,按照评分标准分别对各参赛队的报告、绘制图件进行评分,除理论考试外其他竞赛项目取两组裁判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参赛队该赛项的鉴定成绩。团队赛成绩由裁判组合计参赛队伍所参赛项总成绩并换算成百分制,作为技能大赛最终团队成绩。为保证操作过程不出安全事故,对严重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裁判或监考人员将予以制止,并取消参赛成绩。设备操作规程以设备厂商提供的说明书为准。
(四)成绩复核。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将对各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
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五)成绩公布。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十二、奖项设定 (一)参赛选手奖励
1.各赛项设参赛队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 获得第一、二、三名团队选手,可直接晋升相应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选手毕业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可直接申报晋升相应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选手在竞赛结束当天,可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地质工),竞赛项目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直接晋升相应职业高级工。
(二)指导教师奖励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一)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根据《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全管理规定》: 1.赛项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赛项筹备和比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赛项执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指定1名执委会副主任负责赛场安全。赛项执委会在赛前一周会同当地消防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赛场消防设施和比赛设备安全
性能,并按消防、质监部门意见整改。赛前两天,执委会主任会同赛项专家组对赛场进行验收;
3.指定1名执委会副主任负责住宿与饮食安全。执委会会同当地公安部门,食品卫生部门,检查并验收驻地的安全设施和饮食卫生,保证选手的住宿安全和饮食安全;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组织参赛队时,须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领队为参赛队交通安全责任人。负责选手从学校出发到结束比赛回到学校整个期间的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二)选手安全要求
1.进入赛场,必须穿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不得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入竞赛场地;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开启电源,不得带电操作,以免造成伤害和事故;
3.参赛人员应爱护竞赛场所的仪器设备,操作设备时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谨慎操作,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操作中若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导致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将立即取消竞赛资格;
4.连接电路时应断开电源,不允许带电连接电路;断开电源开关后,必须用验电器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连接电路;
5.进行设备组装和调试时,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等应放臵在规定的位臵,不得摆放在设备和连接的电路上;
6.竞赛结束时,参赛选手必须清扫、整理工作现场,与赛场工作人员办理终结手续后,方可离开赛场。
(三)安保工作要求
1.指挥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掌握信息,统一布臵工作,其他人员不得干扰;
2.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安全保卫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以大局为重,不得顶撞、拖延或临时逃脱;
3.突发事件发生时,全体安全保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在未接到撤岗指令之前,不得离开岗位;
4.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组汇报,保卫组接报后要火速到达案发现场,指挥并配合公安干警及安全保卫人员搞好抢救工作;
5.视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赛区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6.发生火警和恶性事件时,现场人员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领导汇报,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战机;启用消防应急广播,通知疏散路线,稳定人心,避免踩踏伤人;
7.安全出口执勤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打开出口门,疏导参赛人员有序撤离现场。
(四)裁判安全要求
1.参赛选手有故意损坏设备或故意伤害他人或自己的行为时,赛场裁判应立即制止,报告首席裁判,经首席裁判报执委会并经执委会同意后终止该参赛选手比赛资格;
2.裁判在执裁过程中如发现选手操作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制止或采取切断电源等紧急补救措施;
3.裁判在执裁过程中发现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首席裁判并上报执委会,由执委会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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