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
【第5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两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两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6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7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8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9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10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11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其他表决者“抱粗腿”。
【第12条】主持人应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13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
原书信息
书名: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
作者:[美]亨利·马丁·罗伯特
译者:袁天鹏 孙涤
出版社:格致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543225534
解读版作者: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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