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8845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思政〔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
(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精神,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现将我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部门、高等学校要把贯彻落实《能力标准》作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能力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高校辅导员深刻理解《能力标准》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能力标准》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能力标准》的各项要求,把《能力标准》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能力标准》的具体措施,及时调整和完善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方案、工作职能设置、考评考核指标等,努力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教育部
2014年3月25日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高等学校辅导员 1.2 职业定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职业能力特征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1.5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6 政治面貌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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