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刑法多项选择题部分。
5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BD 【考点】不作为犯罪
【解析】A项错误。甲将乙救上船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但甲将乙推入水中致其溺亡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
B项正确。夫妻之间对对方的犯罪行为并无阻止的义务,甲对其妻收受贿赂的行为并无阻止的义务,故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如果是父母发现未成年子女实施犯罪行为,能阻止而不阻止的,则成立不作为犯罪。
C项错误。甲将幼童意外撞入河中,具有救助义务。乙教唆甲故意不救助幼童,致使幼童溺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实行犯,乙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二人成立共犯。
D项正确。甲将弃婴乙抱回家,负有抚养、照顾的义务。甲能抚养而不抚养,将乙弃置于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菜市场门口的,成立不作为犯罪。
5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A项正确。甲、乙二人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了丙的死亡,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甲、乙二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有因果关系。
B项正确。甲等人追杀乙的过程中,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乙的反应属于正常的、必然的介入因素。综合全案,没有甲等人的杀人行为,就不会存在乙的死亡。因此,甲等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项正确。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妇女本能地、必然地反抗,致使被甩出车外,被害人的反应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因果关系;后车躲闪不及将妇女撞死,在具体环境下更是必然的发展。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项错误。甲放火焚烧乙的住宅,乙为救婴儿冲入火中属于必然的、本能的反应,故甲的放火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53.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CD
【考点】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
【解析】A项正确。虽然甲的行为导致了乙的死亡,但甲实施行为时不可能预见到会导致乙死亡,因为甲作为专业的飞刀表演者“从未出错”,而且这种行为被社会生活允许;乙死亡是由于其突然移动所导致,这是乙自担风险的情形,故乙的死亡对甲来说纯属意外。
B项错误。虽然甲在争执中推了乙,致使乙死亡,但甲在实施行为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乙伤害的结果,故甲没有伤害的故意,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但由于甲在路边推乙,故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乙死亡,故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错误。向楼下扔木板是具有高度危险性并为社会生活所不容许的行为,行为人应当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以确保不会导致危害结果。本案中,甲没有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疏忽大意导致了小孩乙的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属于意外事件。
D项错误。甲的错误不属于方法错误,因其并非因为行为的偏差导致了其他犯罪结果的发生;甲的错误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行为错误,但这种错误不适用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直接认定成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立故意犯罪。因为无论甲事先如何打算,甲在用铁锤砸死人的时候,对这一违法事实完全明知,完全符合犯罪故意认定的要求,故根本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
54.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答案】AC
【考点】故意犯罪形态
【解析】A项正确。绑架罪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将他人作为人质加以实际控制的,绑架罪就既遂,至于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实现,不影响绑架罪既遂的判断。甲为勒索财物,将乙作为人质加以控制,成立绑架罪既遂。
B项错误。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事实上转移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占有状态。甲抢夺乙的项链,跑了60余米,意味着已经转移了财物的占有;虽然只有半根项链,但也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1000元以上),故甲成立抢夺罪既遂。
C项正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人对犯罪结果提供了帮助力或者原因力,否则,不负刑事责任。甲提供的钥匙为乙盗窃汽车没有提供帮助力,事实上也不可能提供帮助力,这一情形也是出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故甲成立盗窃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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